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是否适用于农民工

 

 

    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适用于农民工。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工时制度划分为标准工时制、缩短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及延长工作时间。

    标准工时制是指工作日不超过8小时,工作周不超过40小时。它是一般职工在正常情况下普遍适用的工时制度。适用的条件为常规工作环境下的一般工种或工作岗位。实行计件工作的,应按标准工作日(周)的工时长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缩短工时制是指少于标准工作日长度(七小时、六小时或五小时等)的一种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工作日的起点、终点及连续性不固定的工时制度。具体的适用范围包括:无法用标准工时衡量工作的人员;工作性质特殊,机动作业的人员;其他不适合定时工作的人员。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一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以周、月、季或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其适用范围包括:需连续作业的工作;受自然条件或季节限制的工作;其他适合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作。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规定而工作的时间,即平常说的加班加点。分为限制延长工作时间和允许延长工作时间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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