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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适用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吗 |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由所在用人单位支付的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最低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等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农民工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也同样适用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农民工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所欠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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