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税大力扶持民营经济发展

 

 

  民营经济的发展是加快区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助推器。近年来,广东省地税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推出一系列具体措施,切实减轻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宽松的税收环境,大力扶持我省民营经济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免征所得税两年

 

  广东地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推动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同时,鼓励民营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下岗再就业定额扣除标准改为4800元

 

  广东地税对下岗再就业人员、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以及安置上述人员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一直给予税收优惠。在严格依法治税的前提下,为企业发展提供宽松的税收环境。根据有关规定,下岗失业人员个人定额每年4000元的扣除标准可以上下浮动20%,广东地税将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定额扣除标准改为4800元,切实减轻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负担。

 

  个体户每户每年最高减征2520元

 

  广东地税将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19200元/年,使我省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这意味着每年每一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投资者可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多列支费用7,200元,每户(人)每年最高减征税额达到2520元。此外,广东地税结合我省实际,再次调整我省部分地区营业税的起征点,广州、珠海、东莞、中山、佛山市起征点由原月营业额2000元提高至5000元,江门、惠州起征点由原月营业额2000元提高至3500元。起征点提高后,全省约有41726户个体工商户和62212个保险营销员享受到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加的税收优惠,每年减免地方税收达到8796万元。

 

  27家信用担保机构3年免征营业税

 

  为建立健全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地税部门落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继2003年批准两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规定标准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后,2006年又按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名单,及时落实了我省27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政策。

 

  农业龙头企业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国家农业部认定的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从2004年1月1日起,连续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广东省地税局结合根据我省实际明确提出,对享受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其2004年度和2005年度未申请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可在2006年内补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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