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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
一、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分类及编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和经认定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包括技术服务),但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开发型500万元)以上,自主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含技术服务)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三)、销售利税率高于市同行业的平均水平,且上年度的销售利税率不低于10%;
(四)、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3%(开发型8%)以上;
(五)、全员劳动生产率18万元/人/年以上;
(六)、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或部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开发型25%)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和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以上;
(七)、有严格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八)、拥有一定数量的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及产品;
(九)、有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机构、领导和人员,并已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十)、企业的注册经营年限在5年以上。
二、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中,本市不同地区或行业的企业认定条件将赋予不同的比重,通过评分法进行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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