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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通过哪些机构实施 |
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通过下列机构实施:
(一)残疾幼儿教育机构;
(二)普通幼儿教育机构;
(三)残疾儿童福利机构;
(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五)普通小学的学前班和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残疾儿童家庭应当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根据条件,可以接受哪些义务教育?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根据条件,通过下列形式接受义务教育:
(一)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二)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者其他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班就读;(三)在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创造条件对因身体条件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其他适当形式进行义务教育,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和其他费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拒绝招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招收的残疾人入学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残疾学生的;
(三)侵占、克扣、挪用残疾人教育款项的。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有前款所列第(一)项行为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该学校招收残疾人入学。有前款所列第(二)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有前款所列第(二)项、第(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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