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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肇房金函[2006]36号) |

肇房金函[2006]36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府直属各单位,端州区府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根据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肇府[2006]41号)精神,现将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本缴存年度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为肇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5年1月至12月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且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肇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额度为:市直单位 9940元;端州区 6020元;鼎湖区5095元;四会市7190元;高新区5970元;高要市7280元;广宁县6860元;德庆县4395元;封开县4970元;怀集县6085元;
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按以上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此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宅 基金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各新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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