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关系转移

 

 

  优抚对象迁居外地,可随户口办理优抚对象关系迁移手续。首先由户口迁出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对象关系迁移证明,凭本人优抚证件到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办理优抚对象关系迁入,并享受当地优抚对象待遇。对享受定期抚恤、定期定量补助的,应由迁出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发给当年的抚恤补助金,户口迁入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凭转移手续,按本地的抚恤、补助标准,从新年度1月起予以抚恤补助。 

 

义务兵优待金关系不予办理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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