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管理服务

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自愿受助人员实施关爱式的无偿救助。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救助站不予提供救助并告知其理由:

1、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的除外)

2、进站前患有危重病、精神病、传染病;

3、救助人身上有明显损伤,但本人拒绝说明情况。

求助人员自行或由相关部门护送到我市救助管理站(点)后,救助管理站(点)对其进行认真甄别,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吃、住、站内突发急病救治、并帮助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提供乘车凭证等五个方面的救助.

业务联系:肇庆市救助管理站

联系电话:(0758)2847294    联系人:周其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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