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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济服务 |
1、对肇庆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因遭受自然灾害需紧急转移安置、缺衣、缺粮、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又无法自行解决的给予临时救济。
2、自然灾害救济标准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以困难程度为依据。转移安置救济每人每天10元;口粮救济每人每天500克大米;住房倒塌无家可归的,重建住房面积按当地建房平均造价,每人救济10平方米金额,每户不超过50平方米建房救济金额;住房严重损坏的,给予每人按当地维修住房平均造价50%的金额救济;符合五保条件的灾民,安排入住敬老院供养。
3、申请自然灾害临时救济,由家庭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以上一至三项业务联系:肇庆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联系电话:(0758)2225039 联系人:植忠鹏 叶永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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