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填写好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伤者身份证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伤者病历;

(6)单位考勤表复印件;

(7)工资表复印件;

(8)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交警部门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受理,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资料不齐的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劳部社17号令)。
 
下载材料附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doc
 
备注 
 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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