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缴费以职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数为基数,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及非本市户籍劳动者的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50%的,按50%计缴,以后有新规定从其规定);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单位缴费比例为2%,城镇户口的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