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招聘广告须知

       用人单位和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在省、市、县所属的新闻媒介及互联网刊播发布招聘广告、启事,须报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核准,并按核准内容进行发布。

  核准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招聘广告证明书”(一式二份);

  2、用人招聘登记表;

  3、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第一次发布)。

  《招聘广告证明书》所填写的内容:

  1、简单介绍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2、招聘的工种和拟招聘的人数;

  3、招聘对象的要求条件,包括:年龄、性别、地域、技术及有关证件等;

  4、工作时间和工资福利待遇;

  5、报名地点、时间和具体办法;

  6、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7、其他需要注明的有关事项。

  8、用人单位持核准的“招聘广告证明书”发布招聘广告、启事。核准内容不得改动,发报须注明核准编号。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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