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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使用临时工用工备案手续须知 |
一、市直用人单位录用员工30天内,应持如下文件资料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工手续,并提交如下材料:
1、计划外用工花名册(一式三份);
2、被录用人员身份证或复印件、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以及技术等级证书。从事特种行业工种的,需提交有效的上岗证书。
3、未婚证或计划生育证明;
二、办理用工备案手续,须同时办理《广东省流动来人员就业证》,或补办就业卡,或携就业证年审;
三、录用工人后,用人单位应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合同签证,办理社会保险各项手续。
四、按规定缴交有关费用。
五、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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