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肇庆市复垦农用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决定废止《肇庆市复垦农用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肇国土资规保发〔2013〕6号)。该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今后我市复垦农用地质量验收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决定废止《肇庆市复垦农用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肇国土资规保发〔2013〕6号)。该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今后我市复垦农用地质量验收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