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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保护视力色: 来源:肇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撰写时间:2023-08-11 14:37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2023年7月24日,经市政府同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肇庆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肇退役军人发〔2023〕1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实实在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兜住民生底线。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和激励机制。为缓解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家庭生活困难,弘扬社会主义正能量,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肇庆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同意发布实施。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四)《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意见》

  (五)《广东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有八章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金筹集。基金以社会资金为主,通过社会募集、慈善资金和政府补助等多渠道筹集。

  (二)基金管理。基金管理由肇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肇庆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管理评审小组”统筹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等工作。

  (三)适用范围。基金关爱援助对象主要是面临特殊困难无法通过现有政策制度予以保障或者现有政策制度保障后仍有较大困难的。褒扬激励对象主要是在国防建设、经济发展、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公民道德等示范带头、表现突出的肇庆市户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四)条件和标准。《办法》明确了帮扶救助和褒扬激励的条件和标准。

  1.因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等现行保障范围),在落实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后,个人年度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在30000元以上的,高出30000元以上部分按个人自付金额不高于20%进行关爱援助,最高救助额度为30000元。

  2.因自然灾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突发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在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后,家庭生活仍有严重困难,属于低保户、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给予2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不属于低保户、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但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倍以下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3.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进行一次性关爱援助,最高救助额度为10000元。

  4.本管理办法实施后,在国防建设、经济发展、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示范带头或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根据贡献大小、表现情况、影响程度等给予本人或家庭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资金褒扬激励。

  (五)审批及发放程序。《办法》明确了帮扶救助和褒扬激励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及发放程序。

  关爱援助的申请、审核、审批及发放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本人填写《肇庆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相关信息,并提供受助人身份证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初审。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核实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初审。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2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审核;肇庆高新区的报肇庆高新区社会工作局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审核复核。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肇庆高新区社会工作局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复核,经复核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评审小组审批。

  4.审批。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逐级退回申请人。

  5.公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经评审小组审批同意的申请事项,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和所在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6.发放。公示通过的,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将审批资料复印件和《肇庆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拨付汇总表》送市慈善会。市慈善会根据评审小组批准的救助金额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公示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

  褒扬激励的申请、审核、审批及发放程序

  1.申请。属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相关信息,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肇庆高新区社会工作局提出申请。属于现役军人的,经部队团含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加具意见后,向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申请。

  2.审核复核。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肇庆高新区社会工作局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复核,经复核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评审小组审批。

  3.审批。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逐级退回申请人。

  4.公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经评审小组审批同意的申请事项,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5.发放。公示通过的,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将审批资料复印件和《肇庆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拨付汇总表》送市慈善会;市慈善会根据管理评审小组批准的金额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公示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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