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解读
2023年3月31日,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肇人社规〔2023〕4号),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内容,现将《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更好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面推进“十四五”时期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理由
(一)废止《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肇人社发〔2012〕470号)的理由。
其主要内容已被《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9号)替代,有必要作出废止处理。文件废止后,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二)废止《关于贯彻落实粤劳社〔2000〕200号文部分内容废止的通知》(肇人社规〔2017〕5号)的理由。
其主要内容已被《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3号)替代,有必要作出废止处理。文件废止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上述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