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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下放和委托部分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

保护视力色: 来源:本网     撰写时间:2023-03-21 17:18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要求,举全市之力推进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营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推动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加快发展,根据《关于调整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肇机编办〔2023〕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下放和委托40项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事权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实施。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下放和委托事项的衔接工作。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要主动与市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制定衔接落实实施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确保衔接落实到位,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市有关部门要强化对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行政行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加强对基层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支持,做好下放和委托配套工作,确保下放和委托事项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向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下放和委托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


附件 

向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下放和委托市级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序号

原实施部门

事权名称

拟处理方式

1

肇庆市人民政府

政府储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审批

委托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2

肇庆市人民政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委托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3

肇庆市人民政府

授权经营和作价入股企业土地处置方案审批

委托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4

肇庆市人民政府

闲置土地认定、处置审批

委托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5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下放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6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企业投资项目变更

下放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7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下放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8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企业投资项目延期

下放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9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不招标事项)

下放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10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公开招标事项)

下放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11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邀请招标事项)

下放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12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申请自行招标事项)

下放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13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下放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14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下放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15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初步设计概算)

下放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16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委托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17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出让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审批

委托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18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

委托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19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市政类)

委托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20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

委托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21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验线

委托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22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委托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23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委托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24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试点)

委托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25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核

委托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26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临时用地审批(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委托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27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委托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28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下放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29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补发

下放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30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下放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31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销

下放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32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下放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33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

下放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34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下放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35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委托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36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下放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37

肇庆市水利局

区域水土保持评估

下放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38

肇庆市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企业投资类)

下放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39

肇庆市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政府投资、非盈利组织投资和个人投资类)

下放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40

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下放至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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