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肇庆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良从业行为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肇交运〔2021〕435号)
市交管总站、市机动车辆技术管理所、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按照市政府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对《肇庆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良从业行为评价管理实施细则》作出废止处理。
对于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相关管理活动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执行。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