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举行10年来首宗行政处罚听证会
企业与执法人员激辩是否违法?
排污口在厂内还是厂外?是否为私设?对方的证据是否足以说明事实?5月18日下午,市环保局举行“锦田纺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听证会,双方就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进行激烈辩论。
今年4月3日夜晚至4日凌晨,市环保局组织夜间突击检查,在羚山工业园的锦田纺织有限公司,发现其存在污水倒流现象,据此进行排查,发现该厂设有暗管,涉嫌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经私设排污口排进羚山涌。4月22日,市环保局对锦田公司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企业随即按照程序说明,要求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市环保局在网上公开时间、地点,接受公众参会申请。
听证会由执法人员、企业双方共同出席,对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细节进行质证。按照新《环保法》,私设暗管及排污口属刑事案件,因此,“是否私设排污口”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锦田纺织有限公司对此断然否认,其法人代表田世璞表示,暗管所连通的排污口为2006年建厂时设置,于2008年经过环保验收,并出示了照片。因此该排污口及管道属合法设置,并非私下建设。
但环保执法人员则认定其属私设,证据包括4月4日凌晨视频、现场照片、2006年8月的试生产批准书以及2008年1月的环评验收报告等,其中两份文件均规定污染物排放口的规范设施(包括在线监控等),这是认定排放口的“标识物”。执法人员同时提交了2008年现场拍摄的照片,其显示,设置了相关设施的排放口在厂内,而当时连通暗管的排放口在厂外,两者不一致,前者方具有“合法”身份。
市环保局将就双方的陈词形成听证报告书,经集体讨论后对结果进行认定。
据了解,新《环保法》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为环保执法提供了多种手段,我市查处的环保违法案件从去年开始明显上升。而按照程序,在处罚决定前,若违法嫌疑人对执法的手段、内容、处罚结果等有异议,同时处罚数额较大(企业5万元以上,个人1000元以上)或面临停产、停业等处罚手段者,可申请召开听证会;而处罚决定发出后,对结果有异议,则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市环保局已有超过10年未召开过相关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