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统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额度 今年缴存基数有新调整
2008-06-20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71日起,我市200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新的调整,我市各地首次统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额度。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将200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额度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且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肇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将以往市辖各县()区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制定的标准缴存基数统为一个标准。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额度为:2389元×5=11945元。而缴存基数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计征个人所得税。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0871日起执行。

 

 

来源: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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