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车管部门再次提醒未提交体检表的驾车人士——你的《驾驶证》被注销可恢复进入一个月最后期限
2007-09-05

 

    今年9月30日,是公安部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机动车驾驶人在记分周期结束后超过1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驾驶证》可办恢复的截止期限,因此,市公安车管部门提醒各位驾车人士:你的《驾驶证》是否因超期未提交体检表被注销了。

    市公安车管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91号令》第48条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以初次领证日期起计)结束后15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第42条又规定:上述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为了妥善解决机动车驾驶证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问题,公安机关从2007年5月8日起至9月30日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上述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超过1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经过交通安全教育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给予办理恢复。而给予办理恢复的《驾驶证》,是指从2004年5月1日后,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而被注销(包括系统注销和注销)的尚未重新申请初学业务的《驾驶证》、已经重新申请初学业务尚未办结的《驾驶证》、已经重新申请初学业务并已办结的《驾驶证》,但是因逾期未办理换证而被注销的《驾驶证》不在此次恢复范围之内。

    据了解,我市尚有超期一年以上未提交体检被注销驾驶证可恢复的有10278个,因此,如果你的《驾驶证》因超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了,请迅速在2007年9月30日前到辖区的交警车管部门办理《驾驶证》恢复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要了解自己的《驾驶证》是否超期,也可以登录《肇庆公安网》查询,网址:WWW.GDZQ110.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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