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肇庆市公安局通告 2007-11-29 |
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肇庆城区车辆越来越多;节假日、黄金周自驾车到我市观光、旅游的人也逐年增多,给我市的道路交通带来了压力,特别是上下班高峰时段经常出现交通拥堵的现象;加上部分交通参与者没有依法通行:有些机动车驾驶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闯红灯、在禁止掉头、转弯的地点随意掉头转弯;少数行人随意横穿道路等等。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甚至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道路堵塞现象,创造和谐交通环境,肇庆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肇庆城区道路电子监控的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肇庆市公安局从2007年12月1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已安装的电子监控设备将全部投入使用。对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或者实际支配人依法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自觉遵章守法。
特此通告。
肇庆市公安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 来源:西江日报 |
|
 |
相关文章: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