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市市直辖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通告
2007-11-06

 

肇庆市市直辖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会已于20071031日在皇朝酒店举行,我局根据利害关系人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划(草案)》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公布。并决定从20071115日开始恢复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业务。

 

                                                             肇庆市烟草专卖局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肇庆市市直辖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烟专(2004278]精神,以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1号令)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和卷烟零售户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建立烟草企业、卷烟零售户、消费者三方满意的、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卷烟零售市场体系,结合肇庆市直辖区(端州区、鼎湖区、大旺区,下同)实际,制定肇庆市市直辖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一、基本原则:

制定规划原则:市场导向原则;依法依章原则;因地制宜原则;便民服务原则。

实际规划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适时调整,逐步适应原则;积极稳妥,分步到位原则。

核发零售许可证原则: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受理在先、先出后进、逐步到位。

 

二、20072011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与人口总数的比例:

结合肇庆市市直辖区人口数量、人口结构、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和卷烟经营户数量、卷烟经营户保持合理盈利的平均卷烟日销量等实际,肇庆市市直辖区2007年至2011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与人口总数的合理比例分别为:2007年在3‰到3.15‰之间,2008年在3.15‰到3.2‰之间,2009年在3.2‰到3.25‰之间,2010年在3.25‰到3.3‰之间,2011年在3.3‰到3.35‰之间。

 

三、未来五年保持的卷烟零售点间距:

(一)城区繁华街道:人口密集、人流量大的城镇商业中心路段,每个卷烟零售点覆盖人口数不少于400人,两个卷烟零售点之间需保持适当间距。

(二)城区一般街道:人流量较少的路段、街巷等,每个卷烟零售点覆盖人口数不少于300人,两个卷烟零售点之间需保持适当间距。

(三)城区住宅小区、工业园区:500人以下的,卷烟零售点设置不得超过2个;500人以上的,每增加250人可增设1个卷烟零售点,但总量还得超过10个。两个卷烟零售点之间需保持适当间距。

(四)乡村:行政村可设置不少于1个卷烟零售点,自然村人口超过500人的可设卷烟零售点2个,但不得超过2个。公路沿线可适当设置卷烟零售点。

(五)城乡结合部:城市与乡村的结合部、城市新区、农村城镇化地区、镇(乡)政府所在地:每1000人中,卷烟零售点设置还得超过4个。

(六)特殊场所:

1、火车站、汽车站内的卷烟零售点设置不得超过2个。

2、各旅游景区每平方公里陆地的卷烟零售点设置不超过5个。

3、农贸(肉菜)市场的卷烟零售点设置不得超过3个。

4、综合批发市场内的卷烟零售点设置不得超过3个。

5、大中型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服务单位,在符合辖区总量控制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对内经营的卷烟零售点1个。

6、大中型商场或超市(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大中型连锁经营的商业企业,在符合辖区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卷烟零售点1个。

7、国道、省道上的加油站所设置的便利店,在符合辖区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卷烟零售点1个。

8、中小学校、儿童娱乐场所内严禁设置卷烟零售点,其门口50米直径范围内也还得设置卷烟零售点;

9、主营农药、化工、油漆等易燃、易爆、易挥发有毒有害商品的场所及公共医疗机构、药店,不得设置卷烟零售点;

10、流动摊、档、点、棚、亭、自动售货机、博彩游戏机及彩票销售网点,不得设置卷烟零售点;

四、其他规定事项:

(一)有本市正式户口的残疾人、特困户、军(烈)属、复员退伍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当年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自谋职业需要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申请于户口所在地设立卷烟零售点的,凭有效证明并经核实,且实际为本人经营的,在符合总量控制的情况下,同等条件可优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可不受间距限制。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肇庆市市直辖区内设立卷烟零售点的,必须符合本规定;凡不符合本规定的,将通过自然淘汰、违规淘汰、年度评价等方式逐步调整,使本辖区的卷烟零售点布局趋向合理。

(三)本规划由肇庆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四)本规划经听证会征集意见后修订,于2007116日起公布,公布期满后实施。

(五)本规划于每年末进行实施效果的年度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和完善,并予以重新公布。

(六)本规划于20071115日公布期满后施行,肇庆市烟草专卖局20041015日公布实施的《肇庆市城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同时废止。

 

来源: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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