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监察

投诉须知:
  1、有明确的投诉对象; 投诉内容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 内容简明扼要,说清事实。
  2、 投诉人如实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家庭地址,不得留下虚假信息干扰效能监察工作。

姓名 *请填写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请填写联系电话以便了解情况
涉及部门 *请填写投诉对象所在部门
被投诉者 *请填写投诉对象姓名
投诉事项 *请填写事项
投诉内容
 *请填写具体内容
一、监察投诉对象:
肇庆市(含各县(市)区)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由政府财政补贴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群众团体中的机关工作人员。
二、受理范围
1、态度冷漠、生硬,作风蛮横、粗暴等不礼貌、不文明的作为;
2、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或在岗聊天、办私事等擅离职守的行为;
3、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效率低下,无故超过办事时限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4、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可以办、应该办的事不予办理等不作为行为;
5、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办事等不公道、不正派行为;
6、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或者故意拖延刁难等"吃、拿、卡、要"行为;
7、其他不满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