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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今年8月20日我办与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共同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人防报建、验收工作的通告》,为让我市人防地下室报建、验收工作更加透明、公开和规范,我办根据《通告》精神制定《肇庆市城区人防地下室报建、验收行政许可指引》(征求意见公示稿)。由于人防报建、验收工作较为具体,并具技术性和政策性,现特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希望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函或网上向我办反馈。
自199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发以来,我市城区人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肇庆军分区的直接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人防地下室报建程序仍欠规范、易地建设费收费计算口径欠统一、地下室建设技术监督和验收操作要求不够明确、报建管理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为依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我办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于今年8月2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人防报建、验收工作的通告》。现就贯彻落实《通告》精神,对人防地下室报建、验收作出行政许可指引:
一、需建设人防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住宅、商业、医疗、教育、办公、展览场馆、文化体育设施、交通、仓储(非工业)、特殊行业及工业项目中独立建设的办公、宿舍、食堂等永久性民用建筑。上述民用建筑中不包括敬老院、福利院和农业人口自建自住住宅。
二、人防地下室建设及易地建设费收费计算标准
1、基础埋深少于3.0m及9层以下,建筑规模少于7000m2按10元/ m2收取;建筑规模大于7000 m2的按18元/ m2收取。凡第10层的建筑面积少于第9层建筑面积1/6的或建筑高度少于2.2m时按9层建筑计算,否则按10层建筑计算。收费标准建筑规模以发改局批准项目规模或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为准,两者不一致时以规划较大者为准。属续建项目,以与原建设工程联合确认总规模;属改造项目,原拆除建筑同属民用建筑,其收费面积可减除已有永久性的合法民用建筑拆除部分,但拆除的建筑面积须经规划主管部门认可。
2、凡基础埋深大于3.0m的建筑或10层及以上的建筑物按建筑投影面积或10层以上建筑基底红线面积结建人防地下室。基础埋深小于3.0m,其层数不足9层(含9层)的按建筑面积的2%结建人防地下室。因地质条件或建筑规模较小不宜建人防地下室的按900元/平方米收取易地建设费。
3、属教育性质的建设项目工程其建设或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减半,社会福利项目免收费。
4、收费计划方式
①在同一幢建筑中裙楼为低、多层,主楼为10层以上的可将主楼和裙楼分别计算地下室建设面积或收费标准。如主楼由多层渐次变化至10层的则按最高层计算地下室建设标准工程量或收取易地人防建设费。
②同属一个小区有低、多层和高层建筑的可分别计算。
三、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包括:a)地质条件无法满足深挖基坑:为地下水位高、淤泥层较厚、地下管线复杂或不能迁移等;周边建筑物基础较浅,其基础深挖可能引致施工不安全因素。b)建筑规模小,属三层以下低层建筑和所需建的人防地下室规模少于50m2的。c)其它不适于建设人防地下室的特殊工程。
四、须建设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基础埋深确认
根据历年我市人防须建设人防地下室所执行的基础埋深标准为:建筑物基础属由天然地基承载的从室外地坪面算至基础垫层面;属桩基础的从室外地墙面算至桩承台面;若室外地坪面标高不一致时,取建筑物外墙边线标高平均值计算,桩承台面标高不一致时,以各桩承台面标高平均值计算。
五、建筑面积计算
人防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及易地建设收费标准是根据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红线图及提供建筑设计方案审核,由于各种原因建筑方案可能不被规划审批或造价改变。为提高办事效率,人防主管部门采取简易计算法核计面积:
1、有规划部门工程建筑方案的按实计算。
2、只有规划红线图的。首层按实计算,2层以上允许建筑面长边、单边飘出0.75m以上的乘以1.03m外飘系数,允许建筑物前后长边飘出0.75m以上的乘以上1.06m外飘系数。如日后非规划部门同意建设单位修改红线引至增加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再补交人防易地建设费,如建筑方案不及上述计算面积数,则由设计单位提供实际计算建筑面积数并应承担计算面积准确性的法律责任。
3、人防地下室的有效面积计算
凡按建筑面积2%结建人防地下室的由于建筑功能引致的电梯井机坑、消防水池、非可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配电室等不计入人防地下室面积。
六、人防地下室的设计、施工管理与验收
1、人防地下室设计。我市城区人防地下室大部分是附属于民用建筑,按6B防核等级实施,可委托具有甲、乙级建筑设计资质单位按建设部有关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设计,其方案由人防主管部门委托人防专业设计单位审核。
2、人防地下室施工验收。人防地下室的验收工作由负责该工程建设的监理公司、建筑工程质监站及人防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其隐蔽工程部分验收由负责该工程的监理公司负责,对特别重大的项目隐蔽工程须会同人防主管部门验收。
七、自行易地建设人防地下室
同一建设单位在同一时期分为若干地段建筑的项目,原则上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可择一地质条件较好、人群居住较集中的地方易地建设,但须在易地自建人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验收其所连带的地面工程。
肇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七日
联系地址:肇庆市城中路122号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科
联 系 人:廖金明 联系电话:226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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