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 高要刘小姐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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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借读费
内  容
外来人员子女读幼儿园收取借读费的问题。 
回  复
经高要市物价局派员前往高要市第一幼儿园调查了解,市一幼确实对外来人员子女收取借读费,收费依据是:高要市物价局根据肇庆市物价局、教育局肇价 〔2006〕126号文规定,于2006年10月10日以高价字〔2006〕48号《 关于市第一幼儿园收费问题的复函 》批准市一幼亮证收费。其中文件规定:借读费,以高要市区域标准划分,即属高要市户口的幼儿,不得收取借读费;不属高要市户口的幼儿,可收取借读费,标准为每生每期 50 元。因此,刘小姐反映的外来人员子女入读高要市第一幼儿园收取每生每期50元借读费是合法的。高要市物价局已要求幼儿园进一步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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