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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肇庆市是否还执行禁止养狗的规定
内  容
 我住黄塘花园6栋,但每天每晚都受到黄塘花园6栋203所养的5条狗的滋扰,我多次(不少于6次)打110报警要求处理.但一直来都没有处理.有一次更是要求我拿出有关的文件.说肇庆城区没有禁止养狗的文件.他们没有办法处理  
回  复
我市端州城区犬类监管工作,向来是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难点问题。自1993年开始,我局就停止发放《犬类准养证》;1998年市政府制定、颁布了《关于在城区内禁止养犬的通告》;2003年10月,通过我局联合相关部门的努力,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重申在端州城区禁止违章养犬的通告》。同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从2003年以来我局制定了城区违章养犬整治行动方案,并联合工商、卫生、市政管理、动物防疫监督等市、区有关单位多次对城区违章犬类进行捕杀,共开展了清理整治违章养犬行动8次,出动人员240人次,灭杀犬只500多只。同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查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一些客观因素如相关部门协调不够、经费不落实、市民对违章养犬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工作不配合等方面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区禁养犬类工作的开展。为明确端州城区养犬管理,2005年8月16日,市政府组织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市政管理局、动物防疫监督站以及端州区政府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商讨解决端州城区违章养犬问题。会议达成对端州城区违章养犬问题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以端州区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市政管理局、动物防疫监督站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端州城区禁止养犬工作机制,并由端州区政府组织区属有关职能部门参加整治违章养犬工作,并落实层级责任制和部门负责制,加大违章养犬监督管理力度。同时,会议还对整治违章养犬相关问题和困难提出了解决的方案和责任单位。此次会议明确了整治端州城区违章养犬各部门职责。另外,为从法律层面上解决整治违章养犬,规范城区犬类管理问题,2005年9月市府以肇府报[2005]63号《关于修改〈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的请示》向省府法制办提请修改该规定。省府法制办以粤府法函[2005]516号《关于修改〈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的函》,确定了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对该规定进行修改,以明确犬类管理监管职责,规范犬类管理。(肇庆市公安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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