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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96 |
| 案类 |
一、经济建设类 |
| 案由 |
关心残疾人事业发展 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
| 提交人 |
王宁等5人 |
| 内容 |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区的残疾人事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广大残疾人在不同程度地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和社会进步带来的成果。但是由于残疾人本身的特殊性,社会上存在对他们歧视和排斥的现象,残疾人在康复、就业、教育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困难,他们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一个弱势群体。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对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政府各部门及全社会应该给予更多的关爱。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下面就帮助残疾人解决目前的一些实际困难提出三点建议,请有关部门给予协调解决。
一、加大扶残助残等公益事业的宣传力度。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方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建议市、区新闻媒体加大扶残助残等公益事业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在“国际残疾日”、“国际聋人日”、“国际盲人日”和“全国助残日”期间,电视、电台、报刊应多进行扶残助残的公益宣传,通过宣传能进一步唤起人们的良知和爱心,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良好氛围,促进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沟通,改变人们对残疾人的偏见。
二、给予自谋职业的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肇府[1999]11号文件《肇庆市残疾人优待办法》中规定,目前我市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已经享受到工商部门给予减半收取工商管理费和卫生、治安费优惠政策。由于残疾人在从事自谋职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承受着人们难以想象到的困难和压力,他们从根本上不可能与正常人同等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建议税务部门也相应制定一些优惠政策给予支持,鼓励扶持残疾人自食其力,为社会作出贡献。
三、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由于残疾人自身的残疾,给他们出门工作办事带来诸多的不方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盲人凭《残疾人证》可以免费乘市内公共汽车,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方便和照顾。目前我市城区的大部分公共汽车都能免费乘搭盲人,但有部分线路的公共汽车司机没有执行这一优惠政策。建议有关部门除继续落实好盲人免费乘市内公共汽车的优惠政策外,同时把其它残疾人也纳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的范围,并在公共汽车内安排残疾人优先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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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 |
肇庆市残联对政协肇庆市九届一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答复
王 宁等5位委员
您们好!您们提出《关心残疾人事业发展,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的问题现答复如下。在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中,我会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现有帮助残疾人在康复、特殊教育、就业、培训、扶贫、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各项措施;二是通过开展免费培训积极解决残疾人就业难问题,扶持帮助农村残疾人发展种养业,城镇残疾人开展维修服务业,并加强分散按比例就业和创办集中安置工业基地等。三是大力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开展对残疾人儿童抢救性康复和学前特殊教育。目前,各县(市)区在建的六个聋耳康复机构正在加快建设并受到省残联的充分肯定。四是逐步建立残疾人保障体系,如:医疗、危房改造、救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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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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