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案号 |
72 |
| 案类 |
一、经济建设类 |
| 案由 |
关于尽快成立肇庆市导游协会的建议 |
| 提交人 |
谢锦贤等12人 |
| 内容 |
肇庆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去年游客接待量超过1000万人次,旅游已成为第三产业的龙头。要保证我市旅游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就要发挥现有1400多名持证导游员在旅游行业的核心作用。 “山河美不美,离不开导游一张嘴。”导游人员是旅游接待工作的主体,是整个旅游服务的轴心。导游服务作为旅游产品的一部分提供给旅游者,是旅游服务产品质量高低的最敏感的部分。导游表现的好坏,小则决定了游客的满意度和旅游服务质量的高低,大则影响到一个国家、一个城市、一个部门的形象。因此,有人说导游是旅游的灵魂。
但是,导游在社会阶层中,看上去很风光、出入高级酒店、天天进著名风景区,但实际上他们在社会上还是弱势群体。导游称自己:起得比鸡早,跑得比兔快,干得比牛多,跑断了腿、磨破了嘴、晒破了皮。应该说导游的劳动强度不比任何一行轻,但却难以被社会承认。收入也不是很高的,还有一些危险的因素。另外,还有一些经济方面的问题,包括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导游与旅行社、与景区景点、与旅游饭店打交道,他的声音是个体的,是不大的,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伤害,所以导游需要自己的组织,团结起来,把个体的力量形成团体的力量,来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了体现和维护导游这个窗口行业的良好形象,规范导游秩序,确保导游朝着良性、持续、健康方向发展;另外,也为了维护导游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导游与旅游企业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导游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自我教育、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有必要尽快成立肇庆市导游协会。
建议:
由肇旅导游服务公司、肇庆中旅、星湖国旅等单位牵头成立肇庆市导游协会,将全市所有1400多名专职和社会导游统一纳入行业管理。导游协会将代表全市导游员的共同利益,维护导游的合法权益,帮助协调解决导游与游客间的纠纷和矛盾,在政府、旅游企业和导游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同时,导游协会要加强对导游成员的培训,提高导游的综合素质,为肇庆的旅游发展服务。
|
|
| 答复 |
肇庆市旅游局对政协肇庆市九届一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
谢锦贤委员:
您提出的《尽快成立肇庆市导游协会的建议》(提案72号)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近几年来,我市旅游产业发展迅猛,旅游产品和线路己具有一定规模,旅游人数逐年增加,2006年,全市旅游景点接待人数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旅游人数超过1000万人次,持证导游人数发展到1500多名,但由于目前导游人员管理机制不健全、教育培训不全面和实际待遇偏低等问题,导致了导游员整体素质不高。成立导游协会有利于保护导游的权益,也有利于提高导游的素质,势在必行。
我局早在1995年中旬开始筹划组建肇庆市导游协会,彻底解决导游人员管理机制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导游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导游人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1997年底市旅游体制改革,原市旅游局、星湖管理局和七星管委员合并成市旅游委员会,原市旅游协会从1997年底开始至今停止了运作,原会长、副会长、会员大多己变动,很难在原市旅游协会基础上成立导游分会。去年,省民政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业协会的整顿工作,重新成立市旅游协会和导游分会的之事搁置了一段时间,到2007年3月全省行业协会整顿工作己结束,我局将重新成立市旅游协会和导游分会己提上议事日程,并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抓好落实。前段时间,我局己对重新成立市旅游协会和导游分会做了一些前期性的调研工作,对旅游企业作了思想上的动员。
目前,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我局正配合做好注销原市旅游协会的有关手续工作,待正式注销原市旅游协会后,我局计划重新成立市旅游协会和导游分会,更好地发挥行业指导、协调、监督、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会员间自律和约束,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旅游市场秩序。
肇庆市旅游发展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陈滢 ,电话:2224627
|
|
| 反馈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