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一次会议
 
案号 03
案类 二、科教文卫体类
案由 肇庆市应建设一所传染病医院
提交人 凌芝雄
内容
    肇庆市6县3区,目前还没有一所独立的,有一定规模的传染病医院,在传染病流行,如以前的“非典”、禽流感疾病流行时,肇庆将难以应对。在一适当的地方,稍为远离居民区的地方建设一所传染病医院是非常必要的。  
答复
肇庆市卫生局对政协肇庆市九届一次会议第3号提案的答复

 

凌芝雄委员:

    您提出的《肇庆市应建设一所传染病医院》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新建一所传染病医院,对规范我市的传染病管理,提高传染病管理水平,确实是一个非常好的办法。但由于目前我市财力有限,政府投入新建一所传染病医院的可能性不大,而且从我市的实际情况看,由于病人的来源不多,即使新建一所市级传染病院,维持其运作也较艰难。根据《广东省传染病收治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地级市可根据实际,有能力的可新建传染病医院,条件不允许的,可设置规范的传染病区。因此,从我市目前的情况看,较为可行的方案是结合市一院搬迁,在市一院新院合理布局和设置一个规范的传染科,收治传染病人。但由于种种原因,市一院在短期内暂时未能搬迁。为此,市卫生局和市一院将以医院现有的传染病区为基础,按照《广东省传染病收治体系建设规划》的标准要求,通过进一步规范传染病区布局,充实传染病防治人才队伍,加强病区内部管理,使现有的传染病区管理更加规范,设备更加完善,布局更加合理,以满足我市公共卫生建设和群众防病治病的需要。

 

 

                                                         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江少华  285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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