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肇庆市九届一次会议
 
案号 2007027
案类 经济建设类
案由 关于尽快调整我市住房货币分配标准的建议
提交人 余坚
内容

    我市从2000年1月1日开始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制度(肇府[1999]52号),执行标准处级330元/月、科级280元/月、科员250元/月,制定文件时商品房市场价约1600元/平方米,至2006年我市城区商品房市场均价已达2974元/平方米,每平方米涨幅1374元,上涨达85.7%。另外,原文件说住房补贴标准根据物价变动和经济发展情况作相应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但文件实施6年来标准从未进行过调整,一方面使执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供房压力加大,另一方面说明政府是一个不讲诚信的政府。如果按06年端州城区商品房价格购买80平方米商品房,现在的住房补贴连还供房利息都不够。

    建议市政府尽快提高住房货币分配标准,做一个讲诚信的政府。

 
答复

           肇庆市建设局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27号提案的答复

余坚政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调整我市住房货币分配标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我市住房货币分配制度于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至2007年第1季度止,市直单位已实行住房货币分配4818人,其中机关单位313人,事业单位1511人,企业2212人。累计发放住房补贴资金8408万元。由于近年来相当部分的企业单位转制、破产或需要筹集资金解决富余人员遣散等问题未能实行住房货币分配。也有一些单位由于领导思想不重视而没有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分类指导,敦促各单位落实住房补贴资金,尽快实行住房货币分配。

    二、根据《肇庆市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肇府【1999】52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由财政和单位共同负担。企业职工住房补贴从现有建房资金渠道解决(公益金、房屋折旧、税后利润等),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批准列入成本。据市财政局的反映,我市“吃饭财政”格局仍然十分明显,市直财政是以“保吃饭、保运作、保重点”为主。为保障各项事业的发展,市财政承受着巨大的资金压力。在这种财力情况下,市财政对住房补贴资金的发放仍然十分重视。从2003年起,市直机关和参(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已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年初预算下达到相关单位。至2006年底止,市直机关单位累计发放住房补贴资金778万元,事业单位2979万元。

    三、根据肇府【1999】52号文的要求,住房补贴标准根据物价变动和经济发展情况作相应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由于我市市直单位和市辖区2000年制定的住房补贴标准相对偏高,而且目前与省内与我市相当经济水平的兄弟市相比尚稍高。如茂名市一般干部每月住房补贴标准为150元,科级170元,处级200元,厅级230元。云浮市一般干部220元,科级250元,处级290元,厅级380元。而我市一般干部250元,科级280元,处级330元,厅级430元。而且由于企业转制等实际情况有相当部分的企事业单位按原来的补贴标准还未能得到落实。近年来主要是促使未实施住房货币分配的单位尽快实施,已实施的单位要保证补贴资金发放的连续性。因此,几年来均未调整提高住房补贴标准。近期我们将根据物价变动和经济发展情况,向市政府提出适当调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意见。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吴小嫦,电话:2278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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