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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007140 |
| 案类 |
经济建设类 |
| 案由 |
关于理顺全市乡镇林业站财政全额供给的提案 |
| 提交人 |
李达标等6人 |
| 内容 |
理由:肇庆市国土总面积2200多万亩,林业用地面积1580多万亩,林业用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72%,为我省典型的山区市。良好的生态、发达的林业,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增收致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乡镇林业站是林业工作的最基层管理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承担着大量的政府职能,从事的工作都是纯公益性。新形势下,赋予了乡镇林业站“宣传、管理、执法、组织、服务”的职能,同时,担负着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推广林业适用新技术,防治森林和野生动物有害生物等新的任务。在我市的县域经济中,财政收入的50%-60%以上依靠森林资源和林业产业的发展。由于历史原因,我市乡镇林业站都是自收自支或财政差额拨款的,职工工资和办公经费没有保障,严重地阻碍了乡镇林业站工作职能的正常发挥,挫伤了乡镇林业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一些地方因经费不足而容易导致乱收费、乱罚款、乱砍滥伐等现象,影响了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危及林区的社会治安稳定。
办法: 建议我市根据广东省编委、林业厅《广东省乡镇林业工作站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机编[1992]355号)的精神,参照云浮等兄弟市的做法,进一步理顺全市乡镇林业站财政全额供给关系,以解决乡镇林业站职工的后顾之忧,为我市经济社会和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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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 |
肇庆市林业局对政协肇庆市九届一次会议第140号提案的答复
李达标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理顺全市乡镇林业站财政全额供给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局十分重视理顺全市乡镇林业站财政全额供给关系的工作,因为这对加快我市林业的发展非常重要。因此,您们提出的提案非常合理、及时,能够切实解决我市林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十分赞成该提案。对此,我们的意见如下:
一、乡镇林业站职责重,但经费不保障,阻碍了林业发展。我市是全省重点林区之一,林业用地面积103.9多万公顷,占了国土总面积的71%。乡镇林业站肩负着林业政策宣传、森林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林业的建设包括造林、管护、利用、改革、发展、科技、执法、监督、服务等全部工作都要依靠林业工作站。长期以来,我市林业站存在着经费不足、经费来源渠道不多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统计,我市现有林业中心站5个,林业工作站93个,干部职工631人中,由地方财政全额拨款5人,仅占总人数8.5%,财政差额拨款91人,占总人数15 %,大部分属自收自支。
二、乡镇林业站财政全额供给政策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第(十一)条规定:“保证供给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地方各级财政对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给予保证,并纳入财政预算”。因此,对乡镇林业工作站承担的森林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也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目前,我省韶关、云浮、中山、东莞等市乡镇林业站财政全额供给关系得到理顺,林业站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经费等均纳入地方财政供给。乡镇林业站财政全额供给是大势所趋。
三、我局已向市政府提出《关于理顺全市乡镇林业站财政全额供给的申请报告》,并结合我市县级财政实际情况,要求从以下几方面来理顺林业站财政供给的关系:
1、理顺职能定性问题。林业工作站是基层公益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并承担着森林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等公益性职能,应定位为正股级事业单位。
2、理顺机构设置问题。林业工作站是林业工作的最基层机构,而我市是广东省的重点林区,其机构的设置应当按乡镇独立设置林业工作站,并确保林业工作站全方位覆盖。
3、理顺人员编制核定问题。林业工作人员编制应以辖区内林业用地面积、森林资源数量、生态区位的重要程度以及林业建设任务的轻重等作为依据,合理确定。我市林业工作站的人员确定,按照《广东省乡镇林业工作站人员编制标准》的规定配置。
4、经费保障问题。经费保障问题也是政协委员提案的焦点问题,我市应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规定,对乡镇林业工作站承担的森林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等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也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最好在全市范围内一次性解决经费保障问题,如果不能,则先由财政较充裕的县(市)区先解决,其余的分步实施,到2010年全市得到解决。
二〇〇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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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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