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肇庆市九届一次会议提案
 
案号 98
案类 科教文卫体类
案由 关于重新修订糖尿病、高血压特殊医疗药品目录的建议
提交人 王鹤鸣
内容
    高血压、糖尿病发病率的急剧上升,已经成为导致人们致死、致残的第一杀手,专家预测,我国在未来的2 0—3 0年间,如果我们不重视预防和提高诊治水平,那么用于心血管疾病晚期的治疗费用可能占用国民经济总收入的24~30%,这是一个多么瞩目惊心的数字。  2003年,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中心区糖尿病、高血压病门诊治疗药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医疗项目门诊治疗的通知》(肇老社[2003]177号)精神,实施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特殊医疗报销,对全面防治控制高血压、糖尿病及所导致的心脑血管疾患,减少并发症,节约社会资源及家庭、个人的医疗负担起到了十分显著的效果,控制率从百分之十几提升到百分之七十以上,充分体现了政府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视和关怀,成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个典范。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展,对高血压、糖尿病实施综合全方位治疗,是经过循征医学充分证明的防治措施。而目前我市制定的两病药品报销目录已不能完全适应目前的治疗策略。一些效果可靠,价格低廉,常用的药物没有及时纳入报销范围,从一定程度影响治疗效果。一个好的药品报销目录表,不仅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更能体现全面防治、构筑心脑血管疾病防线的战略和决心。
    所以建议:
    1、重新修订报销药品目录。增添如降压的钙离子阻滞剂尼莫地平、硝苯地平缓释剂;利尿剂中的双氢克尿噻、螺内酯;B阻滞剂中的培他乐克;治疗糖尿病的格列酮类药物;对抗血小板凝集药肠溶阿司匹林;降血脂的他汀类、贝特类药物;治疗冠心病及心衰的万爽力、通心络、参松养心胶囊等。并建议以后定期进行修订。
    2、建议取消乙类药物自付费用增加5%的规定,因为总报销额限制在100元之内,提高自付比例并没有减少总的开支,反而增加医疗单位的工作量,给病人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麻烦,所以门诊增加乙类药物自付部分实无必要。
    3、建议报销药品日录采用通用化学名,避免使用商品名。 
答复

        肇庆市劳动保障局对市九届政协一次会议第98号提案的答复

王鹤鸣、邬德强、李国雄、叶剑桐、马少栋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重新修订糖尿病、高血压病特殊医疗药品目录的建议》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2004年1月以来,我市开始实施《关于将中心区糖尿病、高血压病门诊治疗药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医疗项目门诊治疗的通知》(肇劳社〔2003〕177号),特殊门诊治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目前全市享受该项政策待遇人数10045人,月支付金额超过100万元。该项政策为防治糖尿病、高血压病发挥积极作用,有效节约社会资源,减轻了患者家庭经济负担。
    随着经济社会和医药的发展,药品目录出现相对滞后现象,一些新药未能纳入目录范围。为适应发展的需要,我局在今年4月12日召开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糖尿病、高血压病专科药品目录修订会,政协委员代表,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工作人员及市城区8家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出席了会议。会议对重新修订糖尿病、高血压病药品目录进行了研究。会后,我局与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糖尿病、高血压病门诊治疗有关政策的通知》(肇劳社〔2007〕33号),对糖尿病、高血压病药品目录进行了重新修订。新的药品目录主要特点有:药品种类广泛覆盖,适当增加治疗并发症药品,取消药品甲、乙分类。
    (一)药品种类广泛覆盖。新药品目录是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版)》重新修订的,基本覆盖各大类治疗糖尿病、高血压病用药,比我市原有《目录》新增加30多种药品,提案中要求增加的尼莫地平等七种药品均纳入新目录范围。
    (二)适当增加治疗并发症药物。阿斯匹林作为治疗高血压病并发症的常用药,考虑到其对抗心、脑血管并发症确切疗效,根据专家意见,亦将其纳入治疗高血压病目录范围。提案中提及治疗其它并发症的药品暂未纳入目录范围。
    (三)取消药品甲、乙分类。目录内所有药品取消甲、乙分类,不需要病人先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可直接列入医保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

附:《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糖尿病、高血压病门诊治疗有关政策的通知》(肇劳社〔2007〕33号)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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