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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93 |
| 案类 |
科教文卫体类 |
| 案由 |
关于落实新修订“义务教育法”,依法行政的建议 |
| 提交人 |
梁伟棠等4人 |
| 内容 |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从去年九月一日起实施。作为法律的制订是经过广泛的调查和征求各界人士的意见后制订出来的,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就必须由政府部门带头依法行政。一直以来我市中心城区及部分县区存在着义务教育阶段分重点校和非重点校,相当多学校初中阶段按学习成绩分班,部分县区存在着小学升初中按综合素质高的推荐进重点校的现象。这些做法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相悖的,请政府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以保证义务教育法得到不折不扣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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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 |
肇庆市教育局对肇庆市九届政协一次会议第93号提案的答复
梁伟棠等委员:
你们在市九届政协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新修订〈义务教育法〉,依法行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重点校与非重点校问题。《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教育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设重点班或非重点班”。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得以多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为此,我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要求,从未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冠名为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也不准学校开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2005年以前我们执行省教育厅的等级学校评估办法,曾在义务教育阶段中评定省一级学校,市一级学校,县一级学校,从2006年开始,全省已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省、市、县等级学校的评估。市民心目中的重点学校,是个别学校历年办学业绩突出,自然沉淀形成的社会看法和认同,因此,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没有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之分。
关于择校问题。由于目前学校的确存在办学条件、教学质量高低不同,优质学位不足,而学生基本是向往办学质量好的学校,导致出现择校现象(不符合地段入学条件,又强烈要求选择学校读书),面对社会和家长的择校压力,学校只好以扩大班额等办法招收部分择校生。择校家长愿意以捐资教育,增加教育投入方式取得学位是可以理解的。凡是捐助的资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并全部用于学校的改造和扩建。
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加足够的优质学位,是减少择校现象的根本办法。目前,市委、市政府根据我市教育发展现状,提出了实施“教育均衡发展工程”,作为今后教育一项重点工作。通过投入重点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大力促进薄弱学校提高,缩小校际办学差距,提高教育公平程度,实现教育和谐发展。总体目标:到2010年,努力做到校际办学水平大致相当,各类群体教育相对公平,各类教育协调优质发展,农村劳动力技能显著提高,全市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化,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协调共进,全市形成教育和谐发展的新局面。主要任务:①全面规范学校建设,缩小办学水平差距。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促使每一所中小学校都能按照法定的标准,拥有基本均等的物质条件和师资队伍条件,在基础教育领域形成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②全面改造农村义务教育学校C、D级危房。多渠道筹集资金1.5亿多元,力争今年内完成现有的义务教育学校40多万平方米C、D级危房改造。③加快城镇薄弱学校建设。对办学条件低于基本要求的城镇薄弱学校,实行限期整改,尽快使薄弱学校逐年减少。④推进农村中小学校生活设施改造工程。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宿舍、学生饭堂、教师宿舍和厕所等生活设施条件。⑤积极实施农村中小学新装备工程。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标准工程,以保证实验课正常开课的需要。⑥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加快市教育资源中心和教育专网的建设,充分发挥教育专网在教育信息发布、教师培训、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作用,实现城乡学校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全面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⑦加强校际交流。实施《肇庆市城乡学校教育联运计划》,建立优质学校带动薄弱学校、城乡学校与农村学校结对的帮扶制度,促进共同发展。⑧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统筹城乡教师资源。做好优秀教师的支教工作。实行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等,加强薄弱学校教师提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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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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