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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92 |
| 案类 |
经济建设类 |
| 案由 |
关于饮食业入室经营不宜一刀切的建 |
| 提交人 |
叶剑桐等4人 |
| 内容 |
饮食业入室经营,对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美容美化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路边设台经营也未必是一件坏事,如果管理得好,对一个城市尤其是旅游城市的夜景也是一道风景,体现了城市的繁荣。在北京、上海、香港等大城市也同样设有美食街、露天夜市等。因此,饮食也入室经营不能一刀切,应做好规划、合理布设,根据不同地段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因此建议:
1、对天宁路、宋城路、端州三四路等门面路段应严格控制,规定必须入室经营。
2、对体育中心同边、建设二路、和平路、前进路等非门面路应允许饮食店在傍晚后(18:30─0:30时)在街边设台经营。
3、对在街边设台经营的,城管部门要划好线有序地摆设,以免影响路人过往。
4、对在街边设台经营的可按允许摆设台位收取一定的费用。所收款项可用于城管、环卫开支,这样既解决店主经营场地不足,也可安排下岗人员搞卫生,对不搞好卫生和不按规定摆设影响路人的,应取消设台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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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 |
肇庆市市政局对政协肇庆市九届一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答复
叶剑桐等委员:
你们提出“关于饮食业入室经营不宜一刀切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在我市城区内寻找合适的街道设立有特色的美食街不但有利我市旅游业的发展,同时又能解决一部分下岗再就业职工的生活出路问题,这是十分好的构想。
可是,对提案中的2.3.4点建议我们不予认同。2001年开始我市全面实施入室经营。通过几年的实践,我们的感受是对违章占道经营、无证乱摆卖等行为,必须采取清理与疏导相结合的方法解决。近几年,我们对城区内占道经营的管理尝试过稍微放开,特别是对饮食业。但是,广大市民对占道经营的投诉立即直线上升,其中对饮食店占道经营的反响更甚。经过了解,原因如下:首先,危及人身安全。我市城区人行道相对比较狭窄,而饮食店往往在人行道上占道经营,造成行人要在非机动车道或者机动车道通行,既有人身安全危险,亦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其次,噪声污染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在夜晚10:00——凌晨6:00前在住宅区和居民集中区大声叫卖、高声喧闹(我市暂无完全没有住宅区的街道)。而饮食业占道经营最兴旺的一个时段是晚上9:00-凌晨4:00左右,这样造成饮食业占道经营噪声严重干扰了广大市民的休息,屡屡受投诉。第三,饮食店占道经营造成严重的地面污染,产生的油垢无法清除,影响城市的美观,损害了我市旅游城市的总体形象。第四,由于占道经营的占用道路收费低廉,降低经营者成本,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同行业室内经营者强烈反对。
由于现今的法律、法规和各部门职权管理范畴等原因,必须多部门联合执法,才能对饮食业占道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否则,无法监管到位。现在,我市占道经营行为得到一定的遏制,是因为从2006年6月13日起,按市政府部署,我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全天24小时展开城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大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对在街边设台经营的可按允许摆设台位收取一定费用的提议属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你们的提议十分好,但从我市城市管理的现状来看,暂时不予施行。
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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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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