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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79 |
| 案类 |
政法类 |
| 案由 |
关于坚决取缔城中路、体育路“站街女”现象的建议 |
| 提交人 |
何德华 |
| 内容 |
每天晚上9点钟过后,在肇庆市区的城中路、体育路便有“站街女”出现,开始她们的“皮肉生意”。这些路段的“站街女”现象已经存在很长一段时间了,晚上10点钟到晚上12点钟这段时间最为热闹,尤其是体育路,有时真的就象一个集市。目前,这些路段的“站街女”现象有向周边扩散蔓延之势。城中路的“站街女”现象向人民路、正东路扩散蔓延;体育路“站街女”现象向江滨路扩散蔓延。
有“站街女”的路段,都是密集的居民住宅区和繁华的商业区,“站街女”现象的出现,已经严重影响了这些街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和顾客正常的休闲购物。若“站街女”长此以往地存在,更势必会成为这些街区的社会治安隐患。
同时,城中路是肇庆市人民政府、肇庆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政协肇庆市委员会等重要机构所在地,而在体育路相邻的南溪路就有一所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己任的基层派出所。在如此庄重的地方出现“站街女”现象,显然与建设和谐肇庆格格不入。
因此,建议坚决取缔城中路、体育路“站街女”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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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 |
肇庆市公安局关于对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答复
何德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坚决取缔城中路、体育路“站街女”现象的建议》(提案79号)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我市城区的体育路、江滨路、城中路等地方,曾经销声匿迹的“站街女”现象又有所抬头,并有向周边城区扩散蔓延之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环境。针对该问题,为有效净化社会风气,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在今年3月份整治社会治安重点问题行动中,将“站街女”现象列入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由端州公安分局治安股牵头,组织城中、古塔、湖滨等派出所开展了集中整治体育路、城中路、城东公园、景山岗“站街女”的专项行动,并已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其中城中路已基本杜绝了“站街女”招嫖卖淫现象。
我局在现阶段主要采取的工作措施有:
一、领导重视,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打击职能,认真开展集中整治 “站街女”的专项行动。
针对城区体育路等部位“站街女”现象的具体情况,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多次开展集中整治城区 “站街女”的专项行动。据统计,2005年至2007年5月,我市公安机关共开展针对体育路等站街女郎卖淫嫖娼的整治专项行动35次,出动警力500多人次,抓获卖淫嫖娼人员91人。如在今年4月1日的清查行动中,在体育路、城中路、城东公园、景山岗等一带共抓获涉嫌卖淫的女子24名。通过该项重点整治,体育路、城中路、城东公园、景山岗等一带的“站街女”招嫖现象已明显减少。
二、建立长效机制,实行打击与预防相结合。
1、在体育路设立治安岗亭,在晚上八时后安排专门警务人员站岗,以震慑卖淫嫖娼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安排市公安局治安科派出警力进行不定期巡查,加大打击力度。
2、加强打击力度。安排巡警对体育路、城中路、城东公园、景山岗等重点地点进行警车亮灯公开巡逻。
3、结合出租屋整治,对体育路等路段周围的出租屋、旅店等进行定期清查,发现有卖淫嫖娼活动并提供卖淫嫖娼场所的责任人和当事人实行依法严惩,加大处理的力度。
4、与市市政管理局协商安装路灯事宜,增加重点路段照明,改善环境,防止暗娼在体育路等地活动。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将整治“站街女”招嫖卖淫行为工作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将专项打击与长效预防治理机制紧密结合,并加强有关方面的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社会管理秩序的长治久安。
2、在重点地段加大巡逻力度,每晚由值班民警对重点地点进行公开巡逻,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清查行动,加大处理的力度,发现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3、加强旅馆业和出租屋管理,采取与旅馆和出租屋相关责任人签订治安责任书等措施,规范旅馆业和出租屋管理市场,铲除滋生违法犯罪活动不良土壤。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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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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