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案号 |
52 |
| 案类 |
经济建设类 |
| 案由 |
关于为我市城区几个公园制定标识的建议 |
| 提交人 |
夏超英 |
| 内容 |
现下我市城区公园有城东、白沙、芙蓉、宝月、伴月湖、儿童公园等几个,平均每个区都有一个,但从来都没有为这些公园制定标识,体现不出公园的特色,而在外地,例如:香港的海洋公园,他们以“鳄鱼”为标识,以体现其“海洋性”。
建议:
由市政、园林两局共同研讨,制定我市城区的标识,现提供出以下名称供研讨时参考:
1.城东公园---以“东方红”为标识。寓意日出东方,光芒万丈,朝气蓬勃。
2.白沙公园--- 以“白沙夜月” 为标识。寓意原端城八景之一的“白沙夜月”而定。 3.芙蓉公园---以“芙蓉仙子“为标识。寓意飘舞的芙蓉仙子。
4.宝月公园---以“宝月荷香”为标识。寓意原端东八景之一的“宝月荷香”而定。
5.伴月湖公园---以“七星伴月”为标识。寓意“七星(即七星岩)拱月”而定。
6.儿童公园---以“欢乐儿童” 为标识。寓意儿童是祖国的花朵。
标识制定并立案后,笫二步是为标识制定图案(含着色)和加工模型;笫二步是将模型悬挂在每个公园的入口处正中当眼的地方。
|
|
| 答复 |
肇庆市市政局对政协肇庆市九届一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夏超英委员:
您提出“关于对为我市城区几个公园制定标识的意见”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城区由市政局管辖的四大综合性公园,分别是城东公园、宝月儿童公园、白沙公园和芙蓉公园,它们主要是以公园所处地理位置而命名的。其中,面积最大的4万多平方米,最小的只有1万平方米左右,严格来说,连居住区级公园的要求都还未达到更不用说是综合性主题公园了,(根据《公园设计规范》的规定,居住区级公园面积要求在5-10公顷,综合性城市主题公园面积要求在10公顷以上)。因此,由于性质、规模等方面的原因,4个公园建设时并没有象香港海洋公园那样按某一主题进行规划设计。
据了解,我国其他城市绝大部分公园都没有专门制定标识的,除了专门建设的大型主题公园,很多都是以当地的地理位置或人物命名,只是作为组成社区娱乐设施的一部分。因此,根据肇庆城区公园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暂时不适宜给城区现有公园制定标识。
二○○七年六月四日
|
|
| 反馈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