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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45 |
| 案类 |
经济建设类 |
| 案由 |
关于加快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建议 |
| 提交人 |
提案法制委员会 |
| 内容 |
我市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以来,各级政府和经贸部门高度重视,财政、工商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活跃了农村商品经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我市(除端州、大旺区外)蓬勃发展,各县(市、区)均启动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先后有12个企业参与我市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全市已初步建立起县级配送中心1 0个,镇级农家店7 9个,村级农家店257个。其中高要、四会、广宁、怀集4县(市)列为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市),高要顺客隆、四会智胜超市、广宁供销集团等7个企业列为商务部试点企业。高要市已建物流配送中心3家,开业的农家店58家,正在建设的家家店5间,筹备建设的家家店有27间。全市各县(市、区)、镇、村三级以城区店或县级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商品经营主渠的连锁商业网络初步形成。新建或改造的配送中心和农家店经营环境、设施、管理模式得到进一步完善,全市初步形成具有连锁化规模的流通网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搞活农村市场流通,方便群众生活,推动农村消费,净化农村市场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但亦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区域发展不平衡。高要、四会两市发展的步子快些,四个山区县由于缺少商贸龙头企业带动,发展较慢。二是启动资金不足。表现为引入的商贸龙头企业普遍存在启动资金不足现象;加盟的农家店资金不足更加明显,严重影响企业和店主的积极性。三是有关部门认识不足。现在这项工作主要是各级经贸部门来抓,一些相关部门特别是镇一级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组织领导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有些优惠措施落实不到位。主要是对国发[2005]19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若干意见》和商业发[2005]45号《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贯彻不到位,使企业在经营中遇到不少困难。五是连锁经营企业标准化建设有待改善。由于资金、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原因,目前已投入经营的农家店软硬件建设与商务部和省的标准化建设要求还存一定差距。
建议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指导,加大宣传力度,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发展。同时要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布局,加大扶持资金投入,保证专款专用。
2、要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创新,对基层供销社要继续深化改革,积极引导有资金实力的大型流通企业参与投资经营,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成为又一项惠民的民心工程。
3、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加强监管,做好服务,帮助各个农家店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农村消费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实现企业和农民双赢。
4、要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纳入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一起推进,并从解决“三农”问题的政治任务出发,为企业解决在“万村千乡”市场工作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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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 |
肇庆市经贸局关于政协肇庆市九届一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答复
提案法制委员会:
您们提出《关于加快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5年以来,我市各级经贸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和省经贸委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指导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止,全市已初步建立起10个县级配送中心,351个镇村级农家店。其中有6个企业先后被列为商务部试点企业、2个配送中心、351个农家店项目被纳入省级现代服务业扶持项目。
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我市各级政府落实中央和省各项惠农政策,坚持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确保农民消费安全的有效保障,是加快企业发展,拓展新的发展空间的大好机会。两年多来,各级政府和经贸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指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引导有实力的大型流通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指导。我市各级政府和经贸部门高度重视,把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抓坚抓好。为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领导,市成立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经贸、财政、农业、工商、税务等部门组成的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领导。市经贸局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高度重视,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纳入经贸局班子的工作议程,经常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的办法与措施,当好政府参谋。各县(市、区)经贸部门也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股室,做到领导有人管,具体工作有人抓落实。
(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市经贸局按照商务部、省经贸委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的精神,为全面推动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肇庆市“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06-2010年)(肇经贸市场[2006]12号),计划用五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培育出以经营日用百货和农业生产资料为主,覆盖全市各县(市)区的县级配送中心20个以上,乡镇级“农家店”95家以上、村级“农家店”700家以上;初步建立起县(市、区)、镇、村三级连锁商业网络,形成以城区店或县级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商品经营主渠。各县(市)区经贸部门也相应制定 “万村千乡”工程 建设三至五年实施方案,明确镇村的建店标准和分批实施计划,做到量力而行,逐年推进,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如高要市规划从2005年开始,在高要市原村级连锁综合服务站的基础上,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市17个农村乡镇和街镇办事处建成乡村农家店103间,县级配送中心3间。
(三)遵循客观实际,积极稳妥推动。我市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坚持遵循客观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市经贸局多次组织人员对全市商贸企业、乡镇商品市场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根据调查材料编制了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为指导、推动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提供良好的基础。为进一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发展,05年下半年我市在高要组织召开了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现场会,通过传达贯彻商务部、省经贸委关于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文件和会议精神,参观学习高要市试点的成功经验,采取了先搞试点,再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方法稳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市经贸局分管领导和主管业务科室多次组成调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和企业,采取座谈、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当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进程进行调查、了解,指导当地经贸部门做好市场规划,选准、选好龙头企业载体,加强管理和协调工作,确保已建成投入使用店铺的经营和管理质量。
(四)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和省的扶持政策,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和企业申报商务部试点县和试点企业以及申报省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扶持项目。二是简化证照办理程序。对所有进入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连锁企业,除食品药监部门实行一店一证外,工商、卫生、文化、新闻、烟草等管理部门的证照,均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统一年审,各分店持总部的批件到所在地办理经营备案手续。三是市政府决定从06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安排“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补贴资金20万元,用于鼓励和扶持各县(市)区已申报的符合国家、省政策和市实施方案要求的“万村千乡”工程项目。充分调动各流通连锁企业开拓农村市场的积极性,促进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给合实际工作的进展,我局将加大力度,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顺利进展:
(一)加大协调指导的力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民心工程,必须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的方针。我市各级经贸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和省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引导有实力的大中型龙头企业参与,鼓励广大企业和农家店通过自愿连锁、加盟等方式进入这项工程建设体系中来。
(二)加大对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一是严格按照《广东省现代服务业引导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国家和省对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工程项目扶持资金的监督落实,保证专款专用,杜绝任何骗取、挪用或载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的行为。二是进一步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全市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财政补贴工作细则、申报程序和方法。对已申报的符合国家、省政策和市规划要求的“万村千乡”工程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落实相关的扶持政策。
(三)加大宣传推广的力度。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多种形式的专题报道,大力宣传国家商务部、省、市关于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报道我市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成效和经验等等相关情况。力图通过宣传一方面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出台更多相关的扶持政策,同心协力,参与支持我市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另一方面通过多渠道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吸引更多有实力的大中型企业参与这项工程,进一步带动农村消费市场发展和完善,实现企业和农民双赢。
(四)加大各部门沟通协调的力度。从解决“三农”问题的政治任务出发,切实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提供主动的良好服务,为企业解决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针对各县(市、区)龙头试点企业的资金困难、融资渠道不畅的客观制约因素,为促使试点企业快速扩张,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财政支持,如财政贴息贷款、农家店补贴资金、农村市场体系引导资金的基础上,首先各县(市、区)要与县内的金融机构沟通、联系,提出贷款计划,尽力安排项目资金放贷,解决试点企业前期投资较大,资本营运困难的矛盾。其次要鼓励试点企业以租赁门店、改造连锁农家店以及加盟等方式为主,建立农家店,减少固定资产投入。
此复。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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