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案号 11
案类 政治法律
案由 关于要求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建议
提交人 黎雄炘
内容
  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目前,城郊两镇大部分土地已于1992年至1993年被市政府统征完,百分之八十的农民已无耕地,过去农民靠土地耕作维持生活,现在城郊两镇农民由于被征了土地,没有土地耕作,将要洗脚上田,农村农民的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城郊两镇被征地农民今后的生活和养老保障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解决两镇被征地农民今后生活的养老保障问题,涉及面广,意义深远。市政府要从关心农民群众生活的高度,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把它列为政府当务之急的首要工作来抓,已确保农村大局稳定。
  解决问题的建议:
  1、市政府要从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高度重视两镇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工作。
  2、要求市政府要尽快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为被征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确保农民今后的基本生活有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待遇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3、要求市政府在政策上给予分倾斜,在土地出让金中划出部份资金,为农民购买养老保险。
  4、解决农民养老保险金的办法:市政府在土地出让金解决百分之九十,农民个人负担百分之十。
  5、要求市政府要把该项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来抓,确保被证地农民今后生活有保障,保持社会长期和谐稳定。
 
答复
   肇庆市劳动保障局对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黎雄炘代表:
  您提出《关于要求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建议》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妥善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是解决被征地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自2005年6月起,市委、市政府把我市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提上议事日程,积极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点工作。2006年9月1日,我市端州区被省劳动保障厅确定为全省五个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试点县区之一。2006年11月,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肇庆市端州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6年12月1日,端州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正式启动实施。
  一、基本情况
  我市端州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点工作自2006年12月1日实施以来,进展顺利,至2007年4月,已有20个村委会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参保人数有19412人,占应参保68.7%,其中,16-34岁3351人,占应参保30%;35-59岁11464人,占应参保(强制性)94%;60周岁以上(享受老年生活津贴)4597人,占应参保93%。
  二、基本做法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强力推进。
  1.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市委、市政府把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委书记覃卫东、市长杨浩明多次强调: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这一民心工程,抓细抓实抓出成效,使被征地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为构建和谐肇庆作出贡献。按照这一要求,市政府、端州区政府和参与试点的镇政府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办公经费,市级从市劳动保障局抽调专职人员充实到农保办。端州区的劳动保障部门成立专职工作组负责试点的具体工作,做到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办事,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列入规划,大力推进。市政府和端州区政府将建立“农保”列入“十一五”规划纲要,端州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还将该项工作列为2007年议案,大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3.落实责任,确保目标。端州区政府与各责任单位、镇政府,镇政府与村委会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任务层层分解,确保完成2007年端州区35-59周岁被征地农民参保率达到100%的目标。
  (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运作。
  我市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尚不充裕,但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方针,市政府、端州区政府克服困难,安排资金1200万元,并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今年的财政预算(市、区两级政府按各50%的比例负担),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制度,组织实施。
  在省劳动保障厅的指导下,端州区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根据端州区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数据及其意见,制定了《肇庆市端州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暂行办法》,对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资金筹集、缴费标准、支付标准、缴费年限和所需费用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基本内容如下:
  1.基本原则。坚持低起点、广覆盖、多层次的原则;缴费和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和比例,做到农民能缴得起费,待遇能保基本生活,基金收支平衡;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多缴费多享受,不缴费不享受;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多渠道筹集资金。
  2.参保对象及享受待遇条件。参保对象为端州区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当地人均耕地面积三分之一的农民。其中,年满16-34周岁的农民为自愿性参保对象,鼓励其参加农民养老保障;年满35-59周岁的农民为强制性参保对象,必须参加农民养老保障;对《暂行办法》实施已达60周岁(男、女)的人员,纳入养老补助保障范畴,对其实行“老年生活津贴”补助政策,按月发放,直至终老。“老年生活津贴”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资金全部由政府负担。
  参保人缴费年限满15年,年满60周岁,可享受养老保障待遇。
  3.模式与资金来源。以完全积累的个人帐户为基本模式,按政府扶持、集体经济补助、个人缴纳三个一点的原则积累个人帐户。对年满16-59岁的参保人,政府出资定额补助每人每月35元,所需资金由政府负担。另设8个缴费档次,由村集体和个人选择后分担,其中集体承担剩余部分不少于55%。集体补助部分从征地补偿费和物业收益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中列支,不足部分由村自行解决。个人缴纳部分主要从征地安置补偿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分配收益、集体经济权分红等收入中抵缴,也可用其他合法收入缴纳。
  4.待遇水平。养老保障待遇按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缴费总额、利息和营运收益)除以180个月(15年)后的金额按月发放,余命超过15年的,其待遇继续由“风险准备金”按原标准支付至终老。
  5.建立风险准备金。按当年基金征缴总额的2%建立风险基金,用于调整待遇和承担长寿风险等。
  三、下一阶段工作
  进一步完善端州试点制度,确保端州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点工作的圆满完成,为全省、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全面铺开提供经验。同时,开展全市调研,指导督促各地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摸底、测算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在建立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扩大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联系人:梁金其,联系电话:222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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