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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28 |
| 案类 |
其他 |
| 案由 |
关于调整、完善“肇庆市建筑艺术评审委员会”职能及决议方式的建议 |
| 提交人 |
谢跃辉 |
| 内容 |
“肇庆市建筑艺术评审委员会”对我市的城市建设、房地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城市建设速度越来越快、房地产发展水平越来越高、建筑艺术要求越来越专、市场和客户需求越来越精,“艺评委”的决议方式和工作职责有必要完善和调整:
一、从提高城市规划公平、公正、公开的决策性、科学性、公众参与性和监督规划实施等宏观掌控方面,我市于2005年成立了“肇庆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该会从宗旨、职责到机构设置、人员组成、议事规则等都较“艺评委”更加标准、明确、专业、科学、严格和规范。
二、从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合法化、精细化规划严控方面,有肇庆市城乡规划局和肇庆市建设局,其职责、机构设置及专业人员配置、技术规范、审批权限、工作流程等控制,均是最权威、最专业,并对城市规划和建设负有行政、法律责任。
三、“艺评委”组成人员与上述机构人员、审批内容多为交叉重叠。一个项目方案,同一个人在不同层面上进行审批,因为“艺评委”主要负责审查城区范围内,经过市城建规划局规划审查小组同意的小区设计规划方案和单体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市城区范围内新区开发或旧城改造的所有小区详细规划设计图纸,经市城建规划局审查小组审查同意后,再报市建筑艺术评审委员会确认,凡未经市建筑艺术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规划设计图纸,一律不得批准施工……”造成了人力资源、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浪费。
四、审批时间不定期和深度研究不够,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城市发展质量,由于其组成人员各在不同岗位,公务繁忙、出差、开会等原因无及时评审现象时有发生,“艺评委”一般每15天组织一次评审,一个方案,快则15天,慢的要等上一个月至更长时间。同时,由于集中评审时间短,成员无法对方案创作的主题、内涵、风格、技术等作深入的专业研究,且缺失倾听设计师、开发商的陈述环节。
五、“艺评委”设置在全国各地甚少,广东省仅我市有“艺评委”,因此也缺少可借鉴、学习的模式。
为此,建议:
1、理顺组织架构。把“艺评委”划归“肇庆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统管,为该会属下一个独立的分支机构。
2、职能不宜重叠。“艺评委”工作职责不宜与市城乡规划局、肇庆市建设局和“肇庆市城市规划委员会”重叠,必须重新界定和调整,使之职责更加清晰明确,部门之间更易于协调连动。
3、以抓大放小为原则,界定职责。“艺评委”仅对如下三类项目进行审批:
①重大项目,如城市标志性建筑、公共建筑和对城市建设、规划、景观等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②重要地段,如对城市主要出入口、城市核心、中心地段的大项目;
③建设者与规划审批部门有重大分歧的项目;
其他项目,规划、建设部门按程序、规范和标准审批。
4、完善议事规则和决议方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艺评委”评审批准表决方式,改举手通过为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5、设定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以规划部门上报送件之日计起7天内“艺评委”必须评审,超过7天不评审,视作同意该项目方案。
6、增设建设者代表陈述环节。由于送“艺评委”审批的项目均为影响大或有争议的项目,增设这环节有利于评审人员更充分了解、理解项目,更准确地把关掌控。
7、建立旁听制度。为提高决策的透明度,提升市民对城市建设的参与意识,集思广益,“艺评委”评审时,可根据不同项目的不同需求,邀请不同层次、专业的市民、专家、学者、官员、建设者等旁听评审。
8、对特别重大项目和特别重要地段的项目进行评审时,“艺评委”邀请国内外知名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运营策划师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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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 |
肇庆市建设局对肇庆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书的答复
谢跃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完善“肇庆市建筑艺术评审委员会”职能及决议方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成立建筑艺术评审委员会,从行业管理上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优化方案设计从源头上提高设计水平和质量,是国家一直以来对行业的要求,并非无据或多余之举。就市建筑艺术评审委员会成立以来说,我们认为工作是有成绩的。首先,这几年来,最起码是将技术落后、有碍城市景观的“垃圾建筑”予以否定,并提出合理的修改完善意见,使城市面貌逐年有所改善,受到市民及外地游客的认同。其次,近年来,国家对建筑行业的监管不断规范,为了广大国民利益不断制定行业强制性规范,而所有上述种种规范的实施,都需要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就必需对建筑方案进行审查及优化。此外,为更好贯彻国家对行业提出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也需要进行方案设计审查。
另外,“建筑艺术评审委员会”与“规划委员会”不能视为重叠,各自的专业职责、工作内容,务求达到的工作目的是不尽相同的,规划是宏控、指导的要求,而建筑艺术则是表达规划意图的具体细化的重要环节,广东目前并不是只有肇庆有此类机构,其实,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均设有职能相同的机构,唯有所叫名称不一,如本市称“建筑艺术评审委员会”,而上述地区则称为“专家委员会”而已。
至于艺评会的运作模式、职责修改问题,换届后,机构内正在进行商讨,相信会有更好的改进。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二00七年六月四日
(联系人:吴小嫦,电话:2278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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