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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69 |
| 案类 |
城乡建设和管理 |
| 案由 |
关于建立严格的星湖及其周边建筑的控制制度并向全体市民公布。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打击渎职人员的力度建议 |
| 提交人 |
高永宏 |
| 内容 |
| 肇庆是个旅游城市,旅游以星湖为主要标志,但十多年了,星湖及周边环境不是一年年美化,却是一年不如一年,围绕星湖,先是十年前建“星湖乐园”、“皇朝酒店”,接着是“南粤苑”、“星荷豪苑”、“恒誉花园”、“奥斯威斯”、“星湖弯”,现在又有“月圆花园”在建、房地产开发商发财了,但肇庆的旅游环境差了。每届代表提意见,最后还是不了了之。应公布这些项目是谁批的条,谁签的名。再过几年、再过一届,还要不要再填湖?!星湖不仅属于肇庆,也属于广东,属于全国,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也属于我们的下一代。政府应责令有关职能部门向全市市民公开未来十年、未来三到五十年的围绕星湖周边的建筑控制办法,且这一制度应当是“可监督”“可操作”和“可以追究责任”。且应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我们不能总在星湖上打主意。应追究违法审批的人员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目前应向公众公布在建的影响星湖周边景观的房地产项目的建筑控制高度、外立面等,让公众有知情权。检察机关应履行法定职责,加大打击严重渎职(那怕这些人没有贪污受贿行为)的违法人员的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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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 |
肇庆市城规局关于对肇庆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高永宏代表:
您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严格的星湖及其周边建筑控制制度的答复并向全体市民公布”的建议收悉。经多方协商研究,我局作如下回复:
一、对于星湖的保护确待加强。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总体规划存在滞后因素。《肇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于1995年编制完成(规划实施已经超过十年),而《肇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强制性内容》则是完全依照《肇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进行编制。十年间,随着外界许多客观建设条件的变化,对于星湖的保护力度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削弱。(二)分区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完成。由于现有的《星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就已经编制实施了,其规划范围早已不适用。从2000年开始,由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组织编制的新《星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至今未有正式成果,而同样由该局组织编制的《星湖整合保护工程规划》正处于加紧编制之中。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对星湖及其周边建筑控制的管理规划是缺乏真正可行的规划依据的。
二、尽管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但应该说对于星湖的保护制度与措施是在逐步完善中。历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星湖风景区的可持续发展,采取了相当措施,相继投入了巨额资金,实施了一系列工程建设,使景区用地逐步扩大,湖面有所扩阔,环境也得到了进一步整治改善。应该说,对于星湖的保护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主要体现在下面三方面:(一)总体规划已明确了对景区的保护要求。《肇庆市(1995-2010年)城市总体规划》将星湖风景区及周边地段进行了三级保护划分(即“绝对保护范围”、“严格保护范围”和“发展协调范围”),从规划上为景区保护提供了初步的法规依据。(二)逐步完善社会公布措施。200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的要求,我市组织编制了《肇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强制性内容》,再一次明确了星湖景区及其周边的保护要求,并在实施前向社会公示并征求了意见。(三)监督制度已经得以实施。自2003年起,市政府每年将城乡规划年度实施情况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报告。
三、今后的工作思路。(一)加快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进度,争取今年内编制完成新的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进一步明确星湖周边建筑控制要求,并在规划上报审批前向社会公示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规划批准实施后向社会公布。(二)加快《星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和《星湖整合保护工程规划》编制进度,为星湖及其周边建筑控制提供具体规划依据。(三)进一步落实城市规划实施公示制度,对星湖周边的建设项目在规划审批前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对建设项目的意见和要求;在审批后实施现场公示,向社会公布项目的具体建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四)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按照景区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项目审批,认真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监察。(五)进一步落实重大建设项目备案制度,将星湖周边的建设项目审批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接受市人大的监督。
肇庆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张定邦 联系电话:276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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