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案号 58
案类 城乡建设和管理
案由 关于贯砌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依法给予肇庆市老人享受乘车及公园门票优惠待遇的建议
提交人 岑庆雅
内容
  目前我省大多数城市(如广州、深圳、中山、珠海、佛山等)的老人从60岁开始享受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及购买公园门票等优惠待遇;60至65岁的老人是半票;65岁及以上的老人是免票。而肇庆市的老人乘车在60~69岁都是全票,要到70岁才能免票。
  2005年5月26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第二条条例规定,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十四条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园,使用文化、体育公共设施等的优惠办法。根据上述二条规定,肇庆市的老人要到70岁才能免票享受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及购买公园门票等优惠待遇明显违反了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建议市政府重新依法制定给予肇庆市老人从60岁开始享受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及公园门票的优惠办法。
 
答复
   肇庆市民政局关于对肇庆市第十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5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岑庆雅代表:
  您好!你提出的《关于贯彻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依法给予肇庆市老人享受乘车及公园门票优惠待遇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你对老龄工作的支持。经研究,现就你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市城区老年人优待政策情况
  国家和省均没有制订老年人优待的具体操作标准。我市城区老年人优待政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参照一些兄弟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在2000年由市老龄办协调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制订出台的,并一直实施至今。出台的《关于肇庆城区优待老年人的通知》(肇府办〔2000〕33号)规定:肇庆城区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享受免费进入城区各公园等优惠待遇,城区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享受免费乘坐市区公共汽车、免费进入城区各公园等优惠待遇。实际上,我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进入城区各公园已经享受免费进入的优惠了,但城区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乘坐市区公共汽车,确实需要购买全票。
  二、我市老年人优待政策是否违反《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问题
  由于国家和省并没有就老年人优待制订具体的政策标准,因此我省各地级市的老年人优待政策并不一致。据了解,我省发达地区如广州、深圳、中山、佛山等城市,的确已实行60至65岁的老年人乘坐公共汽车及购买公园门票半票优惠,65岁以上老年人全免费的优惠政策。但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如梅县、湛江、清远、茂名等市,仍保留70岁以上才享受全免费的优惠政策。2005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只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和进入公园等的优惠办法。我市目前施行的老年人优待政策,是结合我市实际,在征求各部门意见后出台的,和《条例》并无冲突。而《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7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可以享受免票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的优惠,因此,“肇庆市的老人要到70岁才能免票享受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及购买公园门票等优惠待遇明显违反了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尤其是“肇庆市的老人要到70岁才能免票进入公园”的说法明显与我市优待政策不符。
  三、关于重新制定老年人乘车及进入公园优惠办法的问题
  尽管我市现行的老年人优待政策与《条例》并无冲突,但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一直都注重努力提高我市老年人优待水平。去年,市老龄办根据广东省老龄办联合21个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粤老龄办〔2006〕20号)精神,对我市老年人优待政策进行了修订,于2006年8月起草了《肇庆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及时征询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修改后的优待政策规定: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进入公园、旅游景点,购票或办理门票卡享受半价优惠,年满65周岁以上老年人则可免费进入;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乘坐市公共汽车公司编码路线的公共汽车凭IC卡享受半价优惠,购票的出示优待证享受半价优惠,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IC卡免费乘坐公共汽车。但是,有关部门、公司并不同意这样的优惠政策。市旅游局仍然坚持只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才能免费进入星湖景区,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只可享受购票半价的优惠;而市公共汽车公司则认为,由于经营压力大和负担任务重,如果按新修订的老年人优待政策增加乘车优惠范围,会对他们的运营带来较大影响。因此,目前要按岑代表的建议重新制订出台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还存在较大困难。
  尽管目前我市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无法出台,但我们相信,随着我市老龄事业“十一五”规划的施行,“十一五”期间,我市老年人的优待问题始终会得到有效的解决。我们会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省、市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提高我市老年人优待水平。
  非常感谢你对我市老龄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你日后对我市老龄工作提出更好的建议。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恳请指正,谢谢。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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