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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74 |
| 案类 |
财政经济 |
| 案由 |
关于理顺全市乡镇林业站财政全额供给的议案 |
| 提交人 |
冼志权等11人 |
| 内容 |
肇庆市国土总面积2200多万亩,林业用地面积1580多万亩,林业用地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72%,为我省典型的山区市。良好的生态,发达的林业,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增收致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乡镇林业站是林业工作的最基层管理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承担着大量的政府职能,从事的工作都是纯公益性。新形势下,赋予了乡镇林业站“宣传、管理、执法、组织、服务”的职能,同时,担负着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推广林业适用新技术,防治森林和野生动物有害生物等新的任务。由于历史原因,我市乡镇林业站都是自收自支或财政差额拨款的,职工工资和办公经费没有保障,严重地阻碍了乡镇林业站工作职能的正常发挥,挫伤了乡镇林业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一些地方因经费不足而容易助长乱收费、乱罚款、乱砍滥伐等现象,影响了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危及林区的社会治安稳定。办法:建议我市参照云浮等兄弟市的做法,进一步理顺全市乡镇林业站财政供给关系,以解决乡镇林业站职工的后顾之忧,为建设繁荣活力、文明法治、和谐安康、生态环保肇庆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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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 |
肇庆市财政局对肇庆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答复
冼志权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理顺全市乡镇林业站财政全额供给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是一个林业大市,林业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七成多,是全省的重点林区之一。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产业和公益事业,一直以来,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林业事业发展,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林业建设资金的投入。2004—2006年,全市财政用于林业建设的资金投入达28,033万元。
乡镇林业站是依法对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管理和监督,组织和指导发展林业生产和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的基层林业单位,为我市林业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根据市政府《关于在机构改革中保留乡镇林业站有关问题的复函》(肇府办函[2001]51号)批复,在机构改革中保留乡镇林业站,管理体制由各县商定。目前我市共有林业站93个,其中属林业部门派出机构的85个,乡镇政府管理的8个,工作人员共631人,其中正式编制572人。各乡镇林业站基本属自收自支或差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经费供给由林业部门从育林金、维简费等收费及国有林场的收入中统筹解决。关于将乡镇林业站调整为财政全额供给问题,我们认为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逐步理顺解决。
在政策层面,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规定,“对乡镇林业工作站承担的森林管护、林政执法等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也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这里有两层涵义,一是属公益性职能部分,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二是对非公益性职能部分,要放活,鼓励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目前乡镇林业站实际承担的职能除森林管护、林政执法外,还包括生产组织、科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等,按照公共财政改革的方向,财政今后将提供公益性服务职能的经费保障,并通过财政预算以公开招标方式购买原乡镇“七站八所”的部分公共服务,把对为农民服务组织的支持从财政拨款转为财政购买服务,由“以钱养人” 转为“以钱养事”,因此这里涉及到乡镇林业站自身的改革问题,只有明确了职能,理顺了管理体制、核定了人员编制,才能进一步落实财政供给问题。
从我市实际情况看,目前我市经济基础仍然比较薄弱,政府财力还很不充裕。随着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等重大战略目标的提出和实施,各级政府承担的各项事业建设任务很重,所需资金很多,财政支出压力一直比较大。目前全市类似乡镇林业站这种性质的单位还很多,如果不科学分类,全部纳入财政全额供给,既不符合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我市的财力也难以承担。
在此情况下,我们认为应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中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县乡机构改革相衔接”的要求,留待即将开始的事业单位改革时一并统筹考虑解决为宜。在此之前的过渡期内,对乡镇林业站的经费供给,应暂维持原来的供给渠道,即由林业部门从各级收取的育林金、维简费及国有林场收入中统筹解决,各级财政部要按规定将育林金、维简费及时、足额拨付给林业部门,如收取的“一金一费” 及林场收入不足以维持林业站正常运作,按属地分级管理原则,由当地财政给予一定的差额补助。
以上情况和意见,恳请各位代表理解和支持,也希望代表们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工作的提高。
专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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