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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70 |
| 案类 |
城乡建设和管理 |
| 案由 |
进一步搞好“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议案 |
| 提交人 |
洪玉明等11人 |
| 内容 |
实施“城中村”改造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民心工程,对于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丰富城市特色和内涵,提升城市品位,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近,我镇对所辖的一些村委会进行了调研,对“城中村”改造规划、部署、当前进展情况及改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进行了详细了解和深入探讨。
现就如何解决“城中村”改造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进一步搞好“城中村”改造工作提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取信于民。
一、我镇“城中村”改造试点村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了改变农居混杂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加快城中村经济发展。近年,各级政府作出了加快实施“城中村”改造的重大决定,对黄岗辖区范围内的12个行政村实行“城中村”分期分批改造是一件好事,在2005年我镇选取了工农村委会贵屯村小组作为“城中村” 改造的试点村,按“一村一规划一亮点”要求,改善村内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村道环境、村容村貌。为了切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村级干部进村入户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与拆迁户签订了协议书,做好拆迁补偿,在第一期改造工程中,共拆掉民房40间,建筑面积2350平方米。拆迁工作完成后,在拆建的地方上兴建了五幢(A、B、C、D、E幢)高尚商住楼,目前回迁的村民开始迁入新居,真正体现到城中村改造带来的好处,广大村民都纷纷要求村委会进行第二、三期“城中村”改造工程,从而逐步实现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就业多样化、管理社区化。镇委、镇政府为了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步伐,引导村民转变观念,走出传统的大宅院,建设优雅农民公寓,改善村民居住条件。近期计划配合城东新区开发,改造旧村落,打造白石村、青莲村、塘岗新村、石牌新村等城中村改造新亮点,促进新农村建设。近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下,“城中村”改造工作开局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城中村”改造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牵动方方面面切身利益的工作,所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当前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相关配套政策尚不完善。“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有很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是“摸着石头过河”。目前对土地性质转换的具体方式和操作流程尚无明确规定,使得开发商持观望态度,无法提出实质性开发计划。
(二)改造资金筹集渠道不畅。“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其间规划设计、村民过渡安置、折旧建新、拆迁补偿、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我镇近郊的大部分城中村都是70、80年代就已过早地被征完了土地,村、组没有自留地,集体没有经济来源,个别“城中村”还存在着“零分配”。根据“城中村”改造坚持以土地换安置、以土地换保障的原则,大部分改造资金最终来源都是“城中村”的土地,而土地置换困难制约着改造资金的筹集,使资金筹集渠道不畅,影响了改造工作的进度。
(三)村民人员再就业及安置还要进一步探讨。2005年全镇实行了农村股份制改革,固化股权,农民依靠集体的物业收入进行股份制分红来维持生计。“城中村”改造后农民由千百年来的村民身份一下子变为城市居民,失去了赖以为生的耕地,绝大多数农民没有其他生产技能,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差,受自身素质限制,再就业路子很窄。改造前相当一部分“城中村”农民的收入主要来自房屋出租,拆迁使村民的这部分收入“闭源断流”,失了业又断了“财路”,村民担心改造后收入有可能低于改造前收入。致使改造中部分村民有抵触情绪,影响改造进度。
(四)部分村干部对“城中村”改造态度不够积极。由于“城中村”改造要实现村委会转变为社区居委会,撤村建居涉及部分村干部的去留进退,与其他村民一样,村干部也存在再就业难、房屋出租收入消失等关系切身利益的问题,所以对“城中村”改造普遍心存顾虑,影响了改造工作。
(五)宣传舆论工作尚有待加强。“城中村”改造不仅需要广大村民的配合,也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目前部分村干部和村民对“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全社会良好的舆论氛围也没有完全形成。群众对“城中村”改造知之甚少,显示出宣传动员工作的不足。“城中村”改造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应当成为新闻报道的重点之一。此外,各级政府通过多种方式与老百姓的沟通还要加强。
三、对进一步搞好“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建议
“城中村”改造是逐步消除二元经济结构、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加快城东新区建设步伐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
当前,除及时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外,着力解决资金来源不畅的问题,保障“城中村”改造的迫切需要。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可见,解决资金问题一靠土地二靠项目。为此我们设想:
第一,在研究制定土地转性政策的同时,进一步降低土地出让金税收标准,确保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加快改造资金到位的速度,及时支持改造项目建设的紧迫需要。如贵屯村在进行二、三期“城中村”改造工程中,希望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改造项目上给予大力支持,享受“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包括减免有关土地出让金、契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配套设施费等报建费用。
第二,简化土地权转手续,政府及国土部门应制定城中村土地权属转移的有关规定,在改变土地性质时应减免相关手续,争取时间,加快城中村建设步伐。
第三,强化区政府在土地开发与筹资工作中的职能,适当扩大区政府权限,使之能够抓住时机,把“城中村”改造所需资金与可开发土地“整体打包”,加强指导,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以土地开发换取改造资金的办法,让今后进行“城中村”改造的村、组,如白石村、青莲村、塘岗村、石牌村等尽量做到先建成公寓房,让村民住上新居再拆旧居。各级政府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采取村民自筹资金改造、村民与开发商合作改造以及引进开发商独立改造等多种方式,推动“城中村”改造有序开展。
第四,尽早解决市区范围内的资金平衡政策措施。各处地理、经济条件差异较大,土地升值空间不同,资金平衡的矛盾在所难免。上级党委、政府应尽快着手制定相应的资金平衡政策措施,以利于充分调动各处的改造积极性,并且从面上保证“城中村”改造的整体进度。
第五,强化各级政府与广大村民的对话沟通机制,及时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合理要求和实际问题,做好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化解可能产生的对立情绪,取信于民,更好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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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对肇庆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70号的答复
洪玉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搞好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议案》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实施“城中村”改造意义重大
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利于中心城区整体配套设施建设和完善,有利于提升城市整体品位以及丰富城市特色和内涵。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端州,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百万人口都市的必然要求。开展城中村改造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一项重要民心工程,对于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区城中村改造进程取得一定成效
(一)积极推进投资16亿的下瑶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该项目属于全市“推倒重建”模式进行中城中村改造规模较大的一个,工程共分4期建设,总建筑面积约80多万平米。项目动工建设涉及10个村民小组,初步估算需拆迁房屋达2500间,面积约30万平方米。该工程把人民北路的开通与城区黄塘东路开通工程中下瑶城中村改造同时进行,总投资16亿元。现正在进行人民北路的开通拆迁补偿工作。项目建成后,将大大改善村民居住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二)黄岗镇按“一村一规划一亮点”的要求,采取示范先行、典型引导、群众认可、稳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城中村改造工程,顺利完成了工农贵屯村城中村改造工程,得到了村民和社会的好评。在此基础上,黄岗镇今年计划对新村、塘岗村、青莲村、白石村等4条村进行城中村改造,并纳入2007年五大亮点工程之一来实施。
三、城中村改造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城中村改造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非常艰巨、复杂的任务,在当前实施过程中面临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一)对城中村改造项目尚未制定相关的专项政策或指引。城中村改造对我市、我区来说是一项全新而又复杂的工作,有很多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讨摸索解决,因此,在实施城中村改造离不开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支持,例如在土地转换性质方面操作流程方面尚无明确的规定,使许多有实力的开发商对城中村改造项目望而却步.
(二)村民的再就业出路问题尚需进一步解决。
(三)在改造实施中,如何平衡政府﹑农民和开发商三方的利益,实现“三方共赢”还要进一步探讨。
(四)在拆迁补偿中违法抢建行为的现象比较突出,如何处理好这些既成事实违章建筑,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强制措施。
四、有关措施
由于城中村改造涉及社会经济建设的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化很强的工作。为此,我区的主要措施是:
(一)大力争取市领导和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机构,由市、区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划建设方案。改造建设模式以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市场化运作为主。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统筹制定不同的改造方案。根据各村不同情况,制定一村一方案的改造计划,有地村庄利用空余的土地作为周转用地,采用产权置换的方式,滚动改造;无地村庄按旧城改造方式进行,循序渐进地对条件较好的村庄进行改造。
我们相信,在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城中村改造工程会取得较快进展,村民的生活居住环境将会得到极大改善。在此,非常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会办答复单位: 市城规局
端州区府办:
现将我局对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笫一次会议第70号建议“进一步搞好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议案”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局将发挥城市规划的职能优势,通过规划审批等方式,积极引导“城中村”改造。
二、通过规划执法以及举办“规划法村镇学习班”等形式,配合各级政府做好“城中村”法律宣传工作,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提高村民的城市规划法律意识。
三、我局认为无论哪一级政府统筹“城中村”改造,均应首先制定改造计划。对于改造之前已批出但未建设的私房项目应纳入改造方案,统筹制定改造计划。同时,在次序上,我局建议优先考虑对风景区内的“城中村”进行改造。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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