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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68 |
| 案类 |
政治法律 |
| 案由 |
电子测速设置的建议 |
| 提交人 |
李旭旺等2人 |
| 内容 |
为了减少因超速行驶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交通道路的易引起交通安全事故或事故多发路段限速,并使用现代的电子测速手段监控,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很有必要。目前我省绝大多数的地方地公路上使用电子测速监控时进行限速,均按规定在前方200米处树醒目的警示牌,提醒驾驶员注意前面是监控路段,要减速限速,但我市321国道禄步、德庆路段,使用电子测速监控时,尚未与我省其他地方一样,树警示牌,致使不少车辆“中招”而受罚,公开透明度不够,有损于交通管理部门文明执法形象,也对构建宽松和谐的投资环境造成影响,因而建议:
1、要按规定在使用电子测速监控系统的路段前方200米处树警示牌,标明前方要限速,违者将受罚。
2、限速路段应相对固定,减少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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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 |
肇庆市公安局关于对市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第68号议案的答复
李旭旺代表:
你提出的《电子测速设置的建议》(68号)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你在议案中反映的设置测速警示标志不够规范的问题,在我市一些地方确实存在。我局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已对全市测速警示标识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制定了工作改进方案,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会对之做出相应的统一规范处理。
对你在议案中限速路段应相对固定的意见,为统一规范管理,我局与市公路局联合对全市主干道路进行了调查摸底后,提出了对机动车在主干道路上通行速度统一限制的意见。2006年10月,经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市公路局与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我市主干道路限速标志的意见》。该《意见》下发后,各地公安机关遵照执行,各地限速标志纳入规范轨道上进行管理,从工作效果上来看,初步达到了规范管理的初衷目的。
今后,我们仍将积极接受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完善各类交通标示,设施的完善与规范工作,保证交通管理工作的依法规范进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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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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