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66
案类 财政经济
案由 关于解决法官检察官“断层”、市一级财政帮助财政困难地区法院检察院保障办公经费等问题的建议
提交人 高永宏
内容
    由于新法官法、检察官法出台后,新任命的法官检察官应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录用。而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普遍不愿到待遇差的山区基层做法官、检察官。当前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人员“断层”严重、青黄不接严重、现有法官、检察官超负荷办案,应引起高度重视。
    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办案经费严重不足,运作困难,严重影响公正司法、公正执法。当地财政补充较为困难,意见市一级财政应予支持。
    法官、检察官的角色应中立,不应作为地方政府、地方行政机关的人员抽来抽去搞专项工作(如计生工作),如果被抽去工作出了问题,或虽没有问题但引起诉讼,易造成角色错位,责任讲不清。  
 
答复

        肇庆市财政局对肇庆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答复

高永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法官检察官“断层”、市一级财政帮助财政困难地区法院检察院保障办公经费等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对公检法司工作高度重视,在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对建立“文明法治”肇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市财政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对公检法司的投入,其中2006年安排公检法司支出10515万元,2007年安排13070万元,分别占市本级可支配财力支出的13.08%及14.48%。为帮助基层公检法司事业发展,市财政自2003年以来,已累计投入资金1100多万元,专项支持基层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建设。
    我们深知,发展公检法司事业所需资金巨大,由于需解决的问题较多,上述投入还不足以满足公检法司事业发展的需要。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我市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财政仍然比较困难,当前财政仍属典型的“吃饭”财政,支出以“保吃饭、保运作”为主,实施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后,市没有集中各县(市、区)的财力,市直财力占全市的比重明显偏低,随着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等重大战略目标的提出和实施,市政府承担的各项事业建设任务很多,市级财政支出压力很大。在此情况下,市财政目前还难以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更多的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经费。
    应该看到,当前我市公检法司领域出现的法官、检察官“断层”等问题,有多方面的原因,经费保障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建议从体制等多个方面着手研究解决这一问题。为了缓解基层公检法司事业发展经费不足,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多渠道筹集经费:
    1、考虑到我市的财力状况,当前应重点争取省的专项资金支持。各县(市、区)应将收费政策调整后基层公检法司单位的经费保障困难,如实向省反映,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市财政将发挥自身职能,对有关争取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2、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地公检法司事业发展所需经费,从长远看应主要靠本级财政解决。各县(市、区)要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努力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从根本上建立县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 
    3、随着我市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增加,市财政将会按照轻重缓急,尽力增加对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经费扶持力度。
    以上情况和意见,恳请代表理解和支持,也希望代表们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工作的提高。
    专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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