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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48 |
| 案类 |
城乡建设和管理 |
| 案由 |
关于撤销连大线广宁长塘收费站的建议 |
| 提交人 |
罗宗庆等5人 |
| 内容 |
连大线广宁长塘收费站位于省道连大线接近广宁县城2公里处,于1995年建成开始收费。建成以来,“以路养路”的运营方式为全县公路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县城“南连西扩”战略的实施,长塘收费站成为广宁县经济发展和县城扩容的障碍。
一、撤销长塘收费站,有助于山区县工业发展。广宁是山区县,南部镇地势稍为平缓,适宜发展工业。近几年,广宁县全力招商引资,营造洼地效应,降低投资成本,积极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工业焕发出勃勃生机。广宁县第十一次党代会、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立了工业强县的发展战略,工业成为广宁县未来经济发展的龙头。广宁县两大工业基地(石涧工业基地和鼎丰纸业民营科技园)和两大重点项目(鼎丰纸业有限公司和顺宁葡萄药业有限公司)均地处石涧、排沙和南街镇。广宁县工业发展以资源型为主,资源又以北部山区为重。如顺糖集团年产2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顺利布点我县,每年消耗木薯56万吨,主供地区是广宁县北部镇和怀集县,北部镇的资源必须经长塘收费站运至位于南部的企业,南部企业客商又经长塘收费站往返县城办理建设所需的有关手续和到县城生活、娱乐消费。这无疑加大企业生产成本,令客商感到不便,成为招商引资中的一大障碍。
二、撤销长塘收费站,有助于发展山区县旅游业。广州至桂林线路是全省自驾车旅游两大热线之一。经过几年的发展,广宁县竹海大观景区和宝锭山风景区已成为肇庆千里旅游走廊上的亮点,知名度日高。撤销长塘收费站,将有利于减低自驾车旅游成本,吸引力更大,不但有益于广宁县旅游业的发展,还会有益于怀集、封开两县旅游业的发展。
三、撤销长塘收费站,有助于广宁县城发展。广宁县城地处群山围绕中,发展空间有限。目前,广宁县已修改县城总体规划,城南大道将于2007年建成通车,县城区面积将扩大2平方公里,并向连大线首约方向发展。同时,由于地少山多,广宁县城的休闲娱乐场所有限,甚至没有一个正规的公园。宝锭山景区建成后对本地群众给予优惠,但要前往建在家门口的景区却必须经长塘收费站交费,对此,市民意见很大,纷纷呼吁撤销长塘收费站。
连大线是广东省连接珠三角,沟通大西南的主动脉,过多地设置收费站,对沿线地方经济的发展弊多利少。在城区范围内设立收费站很不合理,广宁县城已逐步扩大到鼎丰公司所在地首约、扶赖地段,一个县城,作为广宁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理应发挥着重要作用,长塘收费站犹如“一夫当关”,位于广宁县城的咽喉上,严重影响县城形象,阻碍着广宁县的经济发展。按省相关政策规定,省道50公里以内只准设置一个收费站,连大线在广宁县境内入口的春水到县城只有23公里,却设有2个收费站。因此,建议撤消长塘收费站,还路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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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 |
肇庆市公路局关于对肇庆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48号答复的函
罗宗庆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撤销连大线广宁长塘收费站的建议》(建议48号)收悉,现就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的公路收费站是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把公路当企业办”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路桥收费站撤并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府函[2003]371号)要求,经肇庆市人民政府决定,我市已于2004年4月3日零时,撤销了禄步等15个收费站,同时将长塘等13个收费站由经营性转为非经营性(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站)。保留大冲、马房2个经营性收费站。通过撤并收费站,提高了我市道路通行能力,降低了道路的运营成本,进一步改善了我市的投资环境。
二、目前,我市收费还贷任务十分繁重。“八五”期间以来,我市公路改建1000多公里,共投入资金38.6亿元,完成了我市公路的改造任务,改善了投资环境,促进了肇庆市经济的发展。但由于目前我市公路正是进入还贷高峰期,急需归还银行本息,我市每年过路(桥)收费征收只有4亿多元,资金缺口非常大,无法正常还贷。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近年来,国道321线、省道连大线(连山至大沙)等道路的维修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今后几年要建设广贺高速公路、肇庆至大旺高速公路、广肇高速公路二期等道路,也需要贷款大量资金。如果过路(桥)收费收入减少,必然会打击公路投资者的信心,影响银行贷款,公路建设资金就不能落实到位,从而拖慢我市公路建设的步伐,影响肇庆市经济的发展。
三、长塘收费站自设立开始收费以来,以路养路的运营方式为广宁县的经济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从2002年至2006年公路部门共投入资金1亿多元,对连大线广宁路段坏烂公路进行了加铺维修,确保了连大线广宁路段路面行车安全畅顺,为发展广宁经济和促进粤西北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四、尽管存在上述原因,我局也正在做全市收费站撤并方案,长塘是拟计划撤销的,但要待报市政府、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感谢你们对我市公路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函。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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