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案号 38
案类 城乡建设和管理
案由 关于对鼎湖区范围内“大旅游项目控地”问题作出明确界定的建议
提交人 曾汝洪等14名
内容
    鼎湖区经过10多年的建设,尤其是在本届领导班子的共同努力下,全区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长足的发展,完善的投资软、硬环境,吸引了大量的外来投资者纷涌而至。但由于现在鼎湖区城区的可征用地资源已十分有限,出现了引进项目的载体(可供使用土地)严重不足的问题。而2004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肇庆大旅游项目,所控的土地正是鼎湖区的“黄金地带”,是广大商家必争之地。但目前市政府所划大旅游项目控制土地范围广,影响的单位多,控地时间长,给涉及的村(居)委会和企业的经济发展带来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
    建议:市政府加快该旅游项目的工作进度,尽快落实项目,并建议市政府按照工作的进度,定期采取不同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公告,让群众放心。如果该项目已转移,则应该尽快解除控地,以免继续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及城区建设造成影响。 

 
答复
 
          肇庆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对肇庆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曾汝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鼎湖区范围内‘大旅游项目控地’问题作出明确界定”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作如下答复:
    一、2004年底,为发展我市的旅游产业,市委、市政府策划在大冲至鼎湖坑口城区之间规划建设大型旅游综合项目。据此,我局迅速组织编制了该区域的旅游发展概念性规划,并控停了该范围内约14.2平方公里土地的规划报建。两年多来,由于投资主体不明朗、投资实力相对薄弱等多种原因,“大型综合旅游项目”一直没能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今年以来,鼎湖区政府就该项目的解封问题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解封市大型旅游综合项目控规土地的请示》(肇鼎府报[2007]5号)。对此,我局也表示原则性同意该解封要求。但关于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控地的问题,还有待市政府作进一步明确。
    二、自大型综合旅游项目策划两年多时间以来,鼎湖区迅速有效地调整了产业布局,向东部的莲花、永安两个中心镇进行工业转移,初步形成了鼎湖区的工业基础。该控停范围内大量的已征土地,及时阻止了城区内工业项目的蔓延,保护了城区优良的生态环境,促进了城市经济板块的发展,同时也为肇庆城区城市经济下一步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土地载体。另一方面,由于大型综合旅游项目所控停的土地紧邻端州区,为肇庆市“东扩”战略的前沿要地,具有城市战略性的开发前途。因此,我局认为在该区域进行旅游项目策划是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启发意义的。
    三、关于对该项目控地解封以后的土地开发利用问题,我局将注重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与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项目完成前的规划控制工作,以利于该区域的长远发展。
    此复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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