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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30 |
| 案类 |
政治法律 |
| 案由 |
关于规范和完善道路交通标识的建议 |
| 提交人 |
贾穗南 |
| 内容 |
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汽车拥有量越来越多。但时有发生驾驶员不理解、与执法人员争执,甚至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发生矛盾冲突的现象。原因往往是道路交通标识的不完善、不合理。如在横街窄巷,有的地方在路边地上划有白线,停放了不少车辆,却没有允许停车交通标识,包括允许停车时间;没有停车线的地方,车辆亦随便停放。又如某些大型公共场所的交通标识,不规范,不整洁,影响了市容;有的地方应该设立而未设立交通标识;有的街道改造、维修后,没有及时更改交通标志,新旧交通标志通用,影响美观,等等。
建议:对市区道路交通标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设定、规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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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 |
肇庆市公安局关于对市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0号议案的答复
贾穗南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和完善道路交通标识的建议》(30号)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交通标志标线是道路的法律语言,也是交通民警执法依据,因此公安交警部门不仅每年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和调研,同时也对一些不合理的标志、标线及时进行更换或调整,以适应城市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求。目前,市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率已达到95%以上,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但极少数交通标志被自然灾害损坏或被人为损坏,造成出现交通标志残缺不齐、外观不整等问题。我们已意识到此问题,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不断更新交通标识设置,并逐步完善之。
城区道路规划及交通安全设施确实还存在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给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以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对您在议案中反映的问题,我们在做好交通管理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将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这一问题,以尽快解决,保证来往车辆、行人的交通安全,维持我市良好的交通秩序。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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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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