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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
17 |
| 案类 |
其他 |
| 案由 |
关于加强旧货市场管理力度的建议 |
| 提交人 |
夏鹤延 |
| 内容 |
一、肇庆城区旧货业目前状况:
1、占地经营情况严重,特别是睦岗一带经营旧家具、旧杂货店铺居多,有碍我优秀旅游城市的形象。
2、进货渠道复杂、收、销赃现象时有发生,容易产生治安隐患。
3、无牌无证、乱摆摊设档,以城东公园东侧尤为严重。
二、整改意见:
1、加强对旧货业的管理力度,认真执行对入行前法人资格的认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等工作的规定。
2、完善旧货业收购登记制度,取缔无牌无照的店铺。建议政府在城区内划出场地安置未办证照的旧货业经营者进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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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 |
对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
夏鹤延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强旧货市场管理的建议([2007]17号)收悉。对您的建议,我局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对您建议中提到的一些薄弱环节加大了监管力度。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今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将各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职责进行了具体分工,我局将按照该职责分工的要求,抓好责任落实。如您提到的睦岗一带经营旧家具、旧杂货店铺占地经营问题,由于这是历史原因逐步形成的,监管难度较大,我们按照职能范围对其经营行为依法进行管理,将该行业列入重点巡查范围,实行重点监管,对个别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至于该地点是否适宜经营旧家具、旧杂货,涉及政府的行业规划工作,建议您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又如城东公园东侧无牌无证、乱摆乱卖经营旧货问题,因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职责范围,下步我局将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配合其他部门搞好清理整治工作,同时,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大力加强城区旧货市场和废品收购行业的监管。主要措施有:一是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在登记注册时,对从事废旧行业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材料中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实行“实质内容核查制度”,实地核实无误后,凭申办方提供的合法有效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办理营业执照。严格执行《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禁止个体经营者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和加工业务。在一年一度的年检验照工作中,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有关情况严格检查,符合条件的,方可通过年检或验照。二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废旧行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措施,强化巡查监管,即根据城区废旧行业经营单位守法违规情况不同,将其分为A、B、C、D四类采取区别性的监管措施,对信用良好、较好的A、B类企业减少巡查频次,对有违法记录的C、D类行为的,强化巡查,严格监管。并在日常巡查监管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对废旧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无照经营、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一照多点、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净化废旧行业市场。三是引导和规范废旧行业经营行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印制法律法规宣传单张并发送到各经营单位,不断提高经营者的法制意识,促其依法经营。组织废旧行业经营单位签订《遵规守法经营承诺书》,要求承诺不经销无合法来源的旧货,发现偷盗现象及时举报,明确废旧经营单位的责任。四是和公安等部门多沟通,协助及时打击肆意破坏通讯、交通、路政、城市设备设施的行为。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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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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